纪检监察机构,下设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副处级)和审查调查处(副处级)。
纪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机构日常运转。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受理分办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审理纪检监察机构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涉及本人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处负责监督检查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状况,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监督检查权力运行和管党治警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追责问责。监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招生、基建、后勤管理、招标采购、学生管理、科研经费等领域专项监督,开展日常监督,及时纠治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组织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提出监督意见或纪检监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查调查处负责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以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处置和办理。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管理和制度漏洞的党组织或部门,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承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被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案卷材料管理、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职责。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