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函授面授辅导和课程考核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16:24:53点击数量:

各教学班及全体学生:

为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教学管理,依据《江苏警官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就函授面授辅导和课程考核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细则》第五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作为升级、重修、奖惩、毕业和授予学位的依据。

二、《细则》第七条:考试课程总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业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依据学生的出勤、作业情况评定……

三、《细则》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重修该门课程:

(一)一门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以上;

(二)课程作业缺交三分之一以上;

……

四、《细则》第十条: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前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五、《细则》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学习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者;

(二)一学年中,连续无故旷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未经同意,累计两门以上课程旷考者,连续一学期没有完成平时作业者;

(四)经补考后,一学年内仍有三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

六、《细则》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或超假不补办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七、《细则》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

我们将加强检查督促,因故不能参加面授和考试的学生,需提前填写《江苏警官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请假申请单》,以一定形式发送给班主任,履行相关手续,无故缺席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通知请自觉遵照执行。

 

 

 

继续教育部学历教育科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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