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江苏警官学院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1-04-06 10:41:18点击数量:

一、考试纪律

(一)诚信考试

请考生认真学习《刑法》第九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江苏警官学院违反考试纪律处理暂行办法》、《江苏警官学院九条铁规》等规定,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具体时间将在二学历群另行通知)。了解自学考试的考场规则、有关违纪处罚规定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形象。

(二)违纪处理

1.触犯《刑法》第九条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有其他作弊情形的,如果一门课程考试作弊,当次考试所有课程成绩为零分,甚至作停考1-3年的处罚。

3.考试违纪将受到学院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4.考生违纪违规情况记入到该考生的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试要求

(一)证件要求考生提前备好当次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健康报告表》,考试时须材料齐全,缺一不可。

1.当次考试准考证,请各班级“二学历”学区于040809日到学院自考办(行政楼A111室)领取,也可自行登录学院网站继续教育部网页(http://zq.jspi.cn/jxjyb/)下载打印或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服务平台http://sdata.jseea.cn/tpl_front/homepage.html)下载打印。

2.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务必提前补办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学校证明、派出所证明均不能使用)。

3.健康报告表。请登录继续教育部网页自行下载打印,按要求认真填写(每场考试一张)。

(二)各班负责同学请于040809日到学院自考办(行政楼A111室)领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组织每位考生学习并签字承诺。

(三)复习资料:考生不得将复习资料带至考点;带到考点的其他资料一律带回,不得随地乱扔,保持考点清洁。与考试无关的教材等学习资料也不得带上考试座位,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四)交卷时间: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考生必须在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文明考试按监考老师要求坐座位。不可在考场与监考老师发生冲突,遇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送考老师报告。

(六)特别要求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到考点,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进行身份识别(刷脸),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信息如果不填写或填写不完整,将按违纪处理,当次考试成绩为零分。

(二)考场签到时要注意核对准考证号,避免同名同姓考生签错名字,造成成绩录入错误。

(三)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0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务必做到:

1. 0327前申领苏康码,并在参加考试前连续14天通过苏康码界面进行健康申报,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

2.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考试前14天起,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

3. 每场考试开始前,须事先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如实填写《江苏省20210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每场考试均须上交一份《健康报告表》。考试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须摘除口罩外)。

4. 如出现《江苏省20210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第四条中的三种情形请务必提前预约做核酸检测和影像学检查(有一定周期),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5. 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接受违法违规处理。

6.在校二学历学生凭学生证进出校门,配合门卫测量体温。

四、考试地点

浦口中等专业学校:珠江镇江浦街道龙华路18

浦口区第三中学:浦口区城运路8

浦口区第四中学:浦口区新浦路116号(新城总部大厦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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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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