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2024年4月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4-04-07 10:36:30点击数量:

 

一、考试时间

413日、14日,具体见个人准考证。

二、纪律规定

(一)诚信考试

请考生认真学习《刑法》第九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办法》等规定,考前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熟悉自学考试的考场规则、有关违纪处罚规定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形象。

(二)违纪处理

1.触犯《刑法》第九条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一门课程考试作弊,当次考试所有课程成绩为零分,甚至作停考1-3年的处罚。

3.考试违纪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取消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4.考生违纪违规情况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三、相关要求

(一)考试要求

1.准考证。考前一周请登录考试院网址打印准考证:https://sdata.jseea.cn/tpl_front/shzk/llkcbk/queryPrintTZSNew.html

准考证为打印件,任何手写印记或其它内容出现在纸上均视为违规。

2.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本人准考证,持两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身份证丢失及过期:必须提前补办,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无证或过期证件不得参加考试。电子身份证不能作为入场凭证。

3.特别提醒:考生经过考点安检门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考生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如携带,须先将手机放置在指定集中放置区域后,再按要求进行安检,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

禁止携带的常用电子产品:

I类:手机、手环、智能手表、智能眼镜、耳机

II类:PAD、笔记本电脑、电子书、具有存贮功能的计算器

III类:其它可能被怀疑可用于作弊的产品

考生在考场二次检查时,查出携带手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文明考试,过安检门时要配合工作人员,对引发报警的物品,主动出示。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按监考老师指定座位就座。考试结束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序拿(领)取手机,防止混乱或拿错。不得在考场与监考老师发生冲突,遇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送考老师报告。

5.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信息,如果不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现场拒绝填写等均按违规处理,当场考试成绩无效。

6.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接受安检、身份核验、违规物品检查。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7.中途无正当理由且不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座位,按违纪处理,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必须在考务办公室滞留至规定时间,方可离开。

(二)复习资料。考生不得将复习资料带至考点;带到考点的所有资料一律带回,不得随地乱扔,保持考点清洁。与考试无关的教材等学习资料也不得带上考试座位,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三)交卷时间。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考场签到时务必核对准考证号,防止同名同姓考生签错姓名,以免造成成绩录入错误。

(二)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路线,提前熟悉考点,留足赴考时间,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三)请考生自行前往考点,并注意交通、住宿、饮食等安全。

五、考试地点

浦口中等专业学校:珠江镇江浦街道龙华路18

浦口区第三中学:浦口区江浦街道城运路8

浦口区实验学校:浦口区象山路22

 

 

江苏警官学院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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