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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亲""清"有赖边界清晰

发布时间:2016-05-25 15:46:07点击数量:

  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地方的民营企业遭遇到一些新问题。表现就是,如果央企或国企负责人来地方谈投资合作,地方政府会非常重视,但民营企业来谈合作,地方领导却“不敢”和他们打交道,见一下民营企业家还“偷偷摸摸”的,甚至少数地方对民营企业采取不听电话、不接材料、不予办事的“不作为”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曾用“亲”“清”两个字,概括“新型政商关系”。然而,民营企业家在少数地方“遇冷”,政商关系“清而不亲”,为什么?原因之一恐怕在于,制度设计和法治建设尚不完善,政府和企业之间、干部和商人之间缺乏清白、明确的界限和规范,导致干部要故意撇清,民企怕麻烦,两者关系因此出现了非正常的疏远。

  一个现实的情况是,有些民营企业的财务运营相对灵活,如果出现“有歪念”的民营企业家,对领导干部进行利益输送很难在事前制约。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课题组研究了新世纪以来2200多个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腐败的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形下,一些领导干部为了“避嫌”,对民营企业家避而远之。

  此外,民营企业还一直面临着一种尴尬的处境: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将贷款或项目批给民营企业,一旦民营企业出现还款困难或者项目经营失败,往往会面临巨大的审计和监察压力。相反,如果将贷款或项目批给国有企业,压力则将会大大降低。这也直接影响着地方领导与企业接触的积极性。

  古语云: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解决认识上和思想上的问题固然是最重要的,但一些相关规则的不完善,乃至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界限的不清晰,也是导致领导干部“不敢”和民营企业打交道的重要原因。这应该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破题。

  首先,应加大舆论宣传,树立“亲”“清”政商关系的榜样,破除少数领导干部的懒政心态。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做出了积极探索,例如,今年1月,山西省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全省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方案》,要求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民营企业制度,真正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发展。类似的正面典型应该加强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党纪国法以明确政企关系的边界,让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时心中有数,没有后顾之忧。一方面,尽可能界定具体工作中容易出现的模糊地带,尽量把细节要求补足。另一方面,可以由全国人大完善立法,在法律层面针对涉及政商交往的问题进行修补,或者通过司法解释消除模糊地带。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给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在当前创新创业的大潮下,民营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政府和民企的良性互动,是践行十八届三中全会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要求的重要考场,抛弃简单的回避态度,转而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推动和保护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交往,“亲”“清”的政商关系定会大有可期。(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聂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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