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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系党总支:公共重大决策专权就是一种形式的权力腐败

发布时间:2014-12-29 16:24:27点击数量:

 

中纪委六次全会作出了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这一宏观部署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进而对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无数腐败官员正是因为决策专权而走上腐败道路,一般认为,决策专权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制约权力过分集中,是防止腐败的主要条件和腐败的抑制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意在探讨决策专权不仅是滋生腐败的温床,重大决策专权本身就是一种形式的腐败,应引起充分的重视。
有人认为,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 只要一不贪财, 二不贪色, 即使决策错误, 也和腐败现象沾不上边。 决策错误 , 特别是在体制政策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失误 , 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 , 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并使少数个人或集团获得本不该获得的利益 决策错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民主决策、监督机制和决策过程,与决策专权密切相关。
在我们生活的周围,政绩工程、破坏环境、面子工程、毁坏文物、浪费公共财产、粗制滥造、不讲科学、不讲长远等政府决策行为可谓屡见不鲜,其危害性以及对国家所造成的损失往往远比官员贪污腐败本身要严重的多,人民群众可能对政府官员的私生活不会有更多关注,但对政府的决策以及所带来的影响却有着切身的感受,某种意义上说,群众更加关心的是官员的公共决策,更加担忧的是官员的公共决策是否正确,因为一是政府决策以及行为所使用的经费是纳税人的钱,税钱用的对不对,人民群众当然要过问;二是政府官员的公共决策是否会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是否会危害社会、危害环境,更是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公共决策的好坏,是人民群众看党和政府的最重要的方面。
我们目前的反腐败斗争,主要是针对官员贪污腐化,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进行追究,这当然十分重要,但正由于我们没有将决策错误和腐败问题联系起来,没有对决策专权所造成的损失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对决策专权的官员追究责任,才使得一些决策错误的领导干部心安理得,认为自己只要不贪就没问题。分析决策专权的官员的思想动机,有几种情况,一是认为“能做事”“做成事”就是好干部。殊不知,事分好事坏事,只有“能做好事”“做成好事”的干部才是好干部,如果客观上做的是坏事,做的越多,对党和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就越大,乃至祸国殃民。二是有的干部为追求所谓的政绩,违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充分发扬民主,专断决策,决策错误,造成严重后果。三是有的干部为了创造贪污受贿的机会,以发展为由,巧立名目,专断决策,获得不当利益,成为腐败落马官员。上述情况有的是属于思想理论水平低,想急功近利往上爬,违反科学规律,违反民主程序,以口号指导工作,造成决策错误,害国害民,但主观恶性较弱。有的就属于有明显贪污受贿的主观故意,并积极创造条件,从中牟利,其主观恶性很强。这两中类型,虽然从个人获利方面不同,但从客观上造成党和国家损失的情况来看,和官员是否贪污受贿并无绝对的关系,因此,对此类官员的惩处,应首先就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犯以及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追究,因为客观危害的社会影响更大,无论动机如何,都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然后对其个人是否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进行调查和追究。前者在我们目前的反腐倡廉斗争中是比较欠缺的,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以解决。
如何防止决策专权从而导致腐败发生,除了提高官员的理论素养和思想品质以外,更要注重制度、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从决策制度设计上来说,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有利于国有企业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决策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也有利于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有利于国有企业“三保证”:即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反腐败的重要意义 我们要在重视道德教育和法律威慑的同时 , 重视决策体制的创新 , 实现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化 , 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 使权力真正受到制约和监督 , 从而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腐败
从决策体制上来说 , 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 要求三大系统 , 即决策系统 决策咨询系统 决策监督及反馈系统
从决策程序上来说 , 只有通过决策咨询系统的有效支持 , 决策系统才能做出尽可能科学的决策 , 决策监督及反馈系统则是决策实施以及决策目标最终实现的保证 这样 , 就使决策有反映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 , 使权力受到相对的制约和监督 , 避免 长官意志 的“一言堂 , 自然也就可以防止 起码可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如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有一个重要的程序 , 即决策的众议过程 , 这个过程要求决策参与者发表不同的看法 尤其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 , 要求更多的人来关心 , 并且从下到上 , 从上到下反复讨论 , 使上下意见沟通 , 尽可能达成共识 这样的决策自然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 推行起来就顺利 , 同时也使腐败难以滋生 因为众议即使不能确保决策是最优的 , 但却可以剔除最劣的决策 众议反映了从个体决策到群体决策的发展趋向 , 符合我们党所提倡的集体领导原则以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另外,决策科学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 , 即要避免霍布森选择 所谓 霍布森选择 是没有选择余地的单方案决策。显然, 没有两个以上的决策方案, 选择就失去了意义。只有通过不同决策方案的比较, 才能得出决策的优劣, 决策失误的可能性才会减少, 腐败现象产生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减少。
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涉及到权力的行使如何体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涉及到权力的行使如何符合客观的规律和科学的程序, 涉及到决策体制上的创新和完善, 涉及到决策者素质的提高, 也涉及到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的增强, 所以这是反腐败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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