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搜索

日期时间

纪检监察党支部:破解高等院校“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的探索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26 16:02:27点击数量:

高等院校作为现代专门教育机构是整个社会文化的部分,具有较为明显的“熟人社会”形态。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一直受到“熟人社会”监督难的困扰。要破解这种监督难题,须正确分析高等院校“熟人社会”特点,监督难的表现和原因,从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巡察、考核等方面,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监督执纪机制,破解监督难题,提高监督质效。

一、高校“熟人社会”概述

(一)“熟人社会”的概念

“熟人社会”,通俗地讲就“小圈子”社会,最早是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指人们按亲疏、内外、生熟程度,区别对待与之交往的不同对象,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构成一张张看不见的“关系网”,就是“熟人社会”。中国传统社会是在几千年儒家文化熏陶下的崇尚“人情”和“关系”的“熟人社会”,情感、关系、面子、背景以及利益互惠等所形成的体制机制主宰着真实的社会生活与交往,在求人办事时,人们往往倾向于寻求各种“熟人”关系,社会上流传的“人熟是宝” “熟人好办事”的说法,正是对“熟人社会”特征的一种朴素表达。

“熟人社会”可以被划分为狭义和广义的概念范畴。狭义上,“熟人社会”不过是指个人一生所必须接触的生活圈,包括自己的家庭、邻里及朋友;而广义上,它则延展到整个社会系统,生人也可以“一回生、两回熟”,“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熟人圈”的边界极富弹性,而“利益”就是决定边界的一个重要因素。远离圈子中心的成员常常要通过各种手段,如礼物的流动、情感的联络、关系的运作等,加强与其他成员的关系,关系越亲密,越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

(二)高校“熟人社会”的特点分析

高等院校是一个“小社会”,存有人情关系的传统,或地缘、或工作、或趣缘,彼此熟悉、相互关照,熟人社会现象突出。

1.“熟人社会”是传统的文化基因。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求人办事时,人们往往倾向于寻求“熟人”,背景和关系是“熟人社会”的典型话语。所以有人把“熟人社会”亦称为“关系社会”“后门社会”。在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今天,熟人社会关系已经成为一种障碍。

2.“熟人社会”是一种不良的“潜规则”。在“熟人社会”中,远离熟人圈子的成员,一般会通过情感联系、关系运作、礼物流动等方式,密切与其他成员的关系,以获得稀缺资源,实现利益目标。这些拉关系、通路子的恶习,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与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使公共权力从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异化为维护私人利益的主体,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潜规则”。

3.“熟人社会”影响公平公正。对于“熟人社会”,应该用辩证全面的观点去把握,既要看到“熟人社会”的正面效应,更要看到其负面效应。总体来说,讲关系大于讲规则的“熟人社会”其弊大于利,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破坏规则,造成社会不公;二是引发社会的腐败、寻租行为的泛滥,导致整个社会风气以及党风的败坏;三是产生“排外”思想,“熟人社会”自然会排斥“陌生人”,圈子里的人会排斥圈外的人。

4.高校“熟人社会”具有一定的独特性。高校“熟人社会”现象的出现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高校因其空间小、密封性强,教职工因工作稳定、流动性差,师生关系、师徒关系和学术团体、科研团队等组织和非组织因素,造成了比社会其他行业更为明显的“熟人社会”现象。

(三)江苏警官学院“熟人社会”基本情况

江苏警官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省属公安类院校,从1949年创办的南京市公安学校发展至今,学院体量相对较小,目前,教职工581人(党员531人,占比91.4%),在校生5958人。1978年复校以来,学院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培养输送全日制毕业生5万多人,目前毕业生占全省公安民警总数的42%。

从学院人员构成情况看,自1978年复校后第一届毕业生开始,干部教师留校人员比较多。此次调研采集了学院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共计93人的相关数据信息,访谈了29位干部教师、与40位干部教师座谈交流、发放问卷调查170份(收回169份)。经过数据分析,学院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主要存在学缘和亲缘关系。93人中,毕业于同一所院校的有40人,占比43%,配偶或亲属在校或曾在校工作的有24人,占比25.8%。从学院内部工作关系看,教学教辅部门、行政部门工作上的联系多,学院开展全院性的文体活动、教研活动等相对较多,同事间很快就能熟悉,有自己的朋友、知己,有自己的“熟人圈子”。可以说,学院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熟人社会”。

从对监督的问卷调查看,83%的人认为学院有熟人社会现象,72%的人认为熟人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76%的人认为最应该树立的理念是回避,69%的人表示在政策、纪律、惯例允许范围内会给熟人提供方便,100%的人认为拒绝不符合纪律、政策的熟人拜托没有心理负担。超过半数的人认为学院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职能部门领导有熟人社会关系时,不会感觉到不方便,会感到更有利于沟通和交流。多数人认为加强制度建设和用好大数据是减少熟人拜托、保证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熟人社会”监督难的困境表现

高等院校“熟人圈子”的建立,通常除了依赖趣缘、地缘等基本因素外,更多依赖于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以及对自己的影响程度来区分。对于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来讲,工作对象大多都是“熟人圈子”中的一分子,难监督、监督难。

(一)对上级监督难。在高等院校内部,领导干部一般指书记、院长、党委委员等,他们身处权力中心,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在构建自己的圈子时,出于“理性经济人”的本能,会单方面将领导干部纳入个人圈子中心,用家人的需求法则或熟人的人情法则去对待领导的需求,以此获得领导好感和认同。这在执纪监督中的主要表现就是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作为、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期望以此作为获得领导干部情感“回馈”的基础。对上级监督难,除了难在信息不对等无法监督上,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此。

(二)对同级监督软。高等院校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互相认识的,就算刚开始不认识,也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得以熟识。在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私人关系构成了一张张关系网。监督执纪在许多人看来本身就是一项“得罪人”的差事,中国人向来讲究“多一个敌人不如多一个朋友”,使得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人员在行使监督执纪权力时存有诸多顾虑,两权相害取其轻,综合考虑到自身利益得失,只要对方行为没有超越执纪者所能掌控的灰色地带,执纪者往往就会选择“放人一马”的双赢政策。互讲人情、互藏所短,使得监督执纪无法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

(三)自身威信不足。一是执法偏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为才有位,没有树立起威信。二是“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得不够,导致一些教职员工对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不了解,认为不作为。三是监督执纪最忌不公,对上级不敢监督,对同级宽松执纪,对下级严格问责,这种“爱有差等”的执纪监督模式使得纪检监察人员的威信逐渐降低。

当然,“熟人社会”对高等院校监督也有正向作用,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人头熟、情况明、底细清”,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对症下药、事半功倍,能更好地破解“熟人社会”这个难题,真正做好高等院校监督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三、高校“熟人社会”监督难的原因分析

高等院校“熟人社会”监督难,难在人情干扰较多、监督力量薄弱、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出现调查不到位、处理不彻底等情况,导致全面从严治党治校的“神经末梢”乏力。

(一)关系网密度高。高等院校人际环境自成体系,教职员工长年在同一环境中,无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联系紧密,熟识度高,关系网密度高,加之我国传统“义利观”浸染下的人情味浓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与校内其他人员大都存在同事关系、同学关系、师生关系等,这些具有浓厚人情味的关系容易让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陷入“人情”困局,工作中瞻前顾后,难以很好地坚持原则,存在好人主义思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有护短、遮丑心理。

(二)监督环境薄弱。熟人社会监督执行难。高等院校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多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错综关系和复杂环境,要保持一定独立特行,难免压力大、心理负担重。监督主责主业落实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不断深化主责主业,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并没有悟透,习惯将不该由纪委管的事项交给纪委牵头,认为只要纪委参与,就能保证程序合规合法,无形之中将有些部门的行政职能主责推给了纪委,造成了高等院校纪委“被越权、被错位”。

(三)体制机制有欠缺。从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和现行领导体制看,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任用、工资待遇、工作保障等取决于党委的支持,客观上造成纪委工作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被弱化,导致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存有一定的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实施“同级监督”及对监督的方法、底气和效果难以如愿。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看,高等院校纪检监察干部流动性相对较强,业务专业化需要不断加强,工作中既存在不会、不能、不敢的问题,又存在思想、观念方法的问题。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还有高等院校往往按照工作相近、业务熟悉情况,把相关职责交给纪检监察机构具体承办,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检查考核由纪检监察部门操作,导致监督执纪问责落入“虚化空转”、难以落实的“尴尬”境地。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成了“挡箭牌”和“灭火队”,偏离“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

4.监督环节有死角。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正处于高速发展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转型时期,大量的新情况新现象和新问题不断出现,现有的制度规范无法全面触及新的情况,监督环节存有死角。高校领导干部的重大事项报告,填报人是否如实报告、报告是否准确全面等问题具有核实环节,但对一般干部教师的重大事项报告和核实,还是盲区。

四、高校“熟人社会”监督难的破解办法

破解高等院校“熟人社会”监督难,须从教育管理、制度机制、巡察监督、检查考核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监督机制,提升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能力。

(一)营造良好监督氛围。利用高等院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纪委委员会、纪检委员会、警示教育会等相关会议,以及官方微信平台、微博、校报、宣传栏等各类校园媒体,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等制度规定的宣传宣讲,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了解监督、支持监督、习惯被监督。注重主动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优势,加强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将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先手棋,让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成为干部教师的思想自觉。

(二)持续深化“三转”。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健全完善符合“三转”要求的制度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监督的定位及重点、监督的形式及方法,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査的再检查”定位,把监督重点转到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上,转到对相关工作重点环节、关键步骤和相关人员是否违规违纪的再监督上,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

(三)锤炼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发挥斗争精神,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要维护组织原则,坚持五湖四海,净化朋友圈,克服小圈子,搞好大圈子,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保持等距离交往。要严守纪律,严格执行监督纪律要求,敬畏规矩,尊崇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自己练就成“铁打人”。要坚持“刀刃向内”,受理执纪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投诉和举报,让执纪人员在监督他人的同时,也处于被监督之下。

(四)构建大监督格局。改革创新监督方式,构建大监督格局,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审计部门专门监督、中层部门管理监督,以及各级党组织支持和推进监督工作的机制,形成监督全覆盖、无盲区,构建“党委总抓、纪委牵头、责任明确、执行有力、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大监督体系。这也是江苏警官学院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的有益尝试,通过大监督机制,整合优化监督力量,加强协作配合,解决监督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合力发挥不足等问题,层层压实管党治警责任。

(五)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协同监督,建立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协作平台,开展高校间协同监督,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加强信息化建设,借鉴公安部门做法,配备工作记录仪,对监督过程全程记录,保持记录的完整性,工作人员将记录情况备份,编号入库,存留备查,实现监督的再监督。开展“嵌入式”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等情况的梳理分析,找准“嵌入式”监督的切入点,抓住“关鍵的少数”“少数的关键”,提高监督执纪的针对性、有效性。

(六)用好巡察监督利剑。开展校内巡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的政治体检和精准“画像”,具有其他监督无可比拟的优势。巡察组成员来自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通过巡察把原来较为松散的监督力量拧成一股绳,有效阻断人情干扰。对被巡察党组织要及时下发巡察整改意见,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必要时通过巡察“回头看”,提高整改落实工作实效。

(七)严格执纪审查调查。密切关注招生就业、教师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作用、表彰奖励等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于侵害师生利益、漠视师生诉求等违纪事实,对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师生关系的行为,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保障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用好追责问责这个“杀手锏”,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坚决“打板子”,也让监督执纪人员时刻紧绷“质量”之弦,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倒逼监督责任落实。

(八)发挥考核检查激励作用。上级纪委监委和主管部门加大对各高等院校执纪监督履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执纪人员的年底考评和职务升迁等切身利益紧紧关联起来,激发纪检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认真履职、依法履职。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纪检委员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监督作用,提高监督质效。

友情链接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

底部文字链接

 版权所有: 江苏警官学院-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 地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历史访问量 月访问量 日访问量 在线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