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教职工学历学位材料工作流程

作者: 时间:2020-11-25 点击数:

    1.教职工取得学历学位后,须将学历学位证原件送人事处干部人事档案室,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验证。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学历学位证留存备查。

    3.审核学籍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查验学历进修是否为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4.催要缺少的学习材料。

    5.确认材料齐全后提取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教职工信息库。

    6.学籍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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