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秋季在校学生收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22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6年秋季在校学生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助学二学历学费请于8月23日前足额存(汇)入本人江苏银行卡中。

二、公寓住宿费浦口校区1200元/生·年,安德门校区1100元/生·年

三、具体收费标准:

2013级浦口校区公安类本科学费5400元/生·年、公寓住宿费1200元/生·年,合计6600元。

2014-2015级浦口校区公安类本科学费6000元/生·年、公寓住宿费1200元/生·年,合计7200元。

2013级安德门校区法学类本科学费4600元/生·年、公寓住宿费1100元/生·年,合计5700元。

2014-2015级安德门校区法学类本科学费5200元/生·年、公寓住宿费1100元/生·年,合计6300元。

2014-2015级安德门校区工科类(14、1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费5800元/生·年、公寓住宿费1100元/生·年,合计6900元。

2014级本科助学二学历学费1050元/生·半年。

2015级本科助学二学历学费2100元/生·年。

四、学生收费一律采用银行扣款方式,由学校统一代扣,不收取现金。(江苏银行卡开户行:江苏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

五、银行卡遗失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到任意江苏银行网点办理挂失,补办新卡后,浦口校区学生请到行政楼B209办公室登记新卡号,安德门校区学生请到校区学生工作科登记新卡号。

六、若有疑问请致电52880439、52880446,联系人:董兹春、刘蓉。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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