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2014-2015年工会经费审查专项报告

作者: 时间:2016-03-25 点击数:

江苏警官学院

2014-2015年工会经费审查专项报告

根据规定要求,现将2014-2015年院工会财务收支及使用管理的专项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费收入情况

经汇总,2014-2015年院工会两年收入合计 262.92万元。其中:

1.会员会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工会会员应按其工资总额的0.5%缴纳会费。会员会费由财务处逐月代扣后转入工会账,收入合计10.93万元。

2.拨缴经费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按照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规定,学院按年度全体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其中60%拨给院工会、40%上缴上级工会。工会拨缴经费收入合计154.94万元,另40%部分已由院财务处直接缴付上级工会。

3.上级补助收入。合计20.83万元,其中含上级专项补助我院工会“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经费20万元以及“送温暖”补助8273元。

4.行政补助收入。学院行政补助合计75.83万元。

5.其他收入。合计0.39万元。

二、经费支出情况

经汇总,2014-2015年院工会两年支出合计 201.82万元。其中:

1.职工活动支出。合计106.33万元,分列于4个二级子目。包括:(1)职工教育费1.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教书育人及优质服务窗口竞赛”系列活动、工会干部学习教育活动,以及订阅《中国教工》、《江苏教工》等报刊支出;(2)文体活动费56.04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乒乓球、羽毛球、趣味运动会、歌手大赛等活动支出;(3)宣传活动费1.99万元;(4)其他活动费46.31万元,主要用于会员拓展培训、交流竞赛为主的各项活动费用,以及“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

2.维权支出。合计1.66万元,全部用于困难职工帮扶支出。

3.业务支出。合计6.56万元,主要用于部分获省级以上表彰会员参加省教育科技工会组织的职工疗养、工会干部培训以及日常办公消耗等支出。

4.其他支出。合计87.27万元,主要用于会员生日、节日福利慰问等支出。

三、结余结转情况

2014年初院工会经费结余结转30.51万元,加上2014-2015年度收支结余61.1万元后,2015年末累计余额为 91.61万元,其中上级工会专项补助建设经费结转20万元,其它经费结余结转71.61万元(包括待支付2016年春节慰问、会员生日慰问款47.54万元,实际净结余24.07万元)。

四、使用评价情况

通过对2014-2015年院工会财务收支情况的例行审查,我们认为,本届工会委员会能够按照上级工会和院党委的要求,认真贯彻《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工会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正确把握资金使用方向,严格财经纪律,落实“一支笔”审批。在总体预算收支把握以及各项收入组织、各类支出控制的日常管理上,在力求收入充分性、适当性以及支出计划性、合理性等主导工作领域方面,能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规范,做到业务账目清晰,会计信息可靠,通过对有限经费的精细管控、高效运行,有力服务保障了工会中心工作的完成。

建议院工会财务今后应继续强化预算引导控制,巩固提升管理水平,同时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清理长期挂账款项等方面认真加以规范。

附件:1.2014年工会经费支出明细表

2.2015年工会经费支出明细表

第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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