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2016年度预算信息公开

作者: 时间:2016-08-31 点击数:

江苏警官学院2016年度预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培养公安政法人才、开展警务研究、实施在职民警培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2016年度学院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承办与参加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在公安部政治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大赛方案,认真做好各项承办工作,力争实现“办一流大赛、创一流水平,塑造江苏公安新形象、助推学院事业新发展”的目标。

2.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深化实战化教学改革为抓手,全面修订完善实战化教学体系,进一步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扎实推进教学基本建设,力争公安专业毕业生首次参加全国统一入警考试成绩位居全国第一方阵,非公安专业毕业生研究生录取率和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

3.加快重大专项建设。全面落实公安学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任务书》年度计划,力争公安技术再次入选省重点建设学科。全面完成省品牌专业和部重点专业建设年度任务,推进9个院级品牌专业年度建设计划,充分发挥品牌专业带动作用。持续发展研究生教育,全力申办警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加快推进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建设,努力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更好服务领导机关决策。

4.推进在职民警培训内涵建设。深化培训机制改革,完善实战训练体系,优化教学效果评估指标,科学调整教学内容结构,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在职民警培训质量水平。

5.加强科研创新,提升服务公安实战能力。集成建设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积极申办江苏省重点培育智库,并实施江苏省公共安全研究院年度研究计划,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协同创新,力争实现科研成果和重大项目新突破,有效发挥科研服务公安实战和人才培养作用。

6.深化综合改革,提高治理能力和管理服务质量。正式发布实施学院章程,对学院各级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合章性审查,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校年度检查,提高章程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制度机制,加大激励问责力度,稳步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部门与人员积极性。配套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制度,强化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营造政策吸引人、事业留住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

三、学院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学院内设机构46个,分别是政治部、政治部人事处(外事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宣传处、离退休工作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安全保卫处、教务处、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学生处、团委、科研处、学报编辑部、干训部、派出所长训练部(派出所长学校)、刑警队长训练部(刑警队长学校)、交巡警队长训练部(交巡警队长学校)、公安局长研修所、继续教育部、财务处、审计室、后勤管理处、工会、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基础课教研部、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研究生教育部、学科建设工作部、图书馆、现代警务研究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纹博物馆(指纹研究所)、安德门校区管理委员会、法律系、龙潭校区管理委员会、实战化教学训练中心、教学实验管理中心、警察技战术训练场所管理中心、校办企业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主校区建设办公室。

四、学院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学院预算编制依据《预算法》和《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省物价局收费政策以及学院发展需要,测算收入和支出,本着“统筹安排,突出支出重点;勤俭节约,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学院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学院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6]8号)填列。

江苏警官学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3231.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243.01万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收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3143.0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减少900万元;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增加3803.3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60.35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3231.1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8631.1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863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43.01 万元,增长20.29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45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0万元,减少18.18%。主要原因是教育事业收入预算减少。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23231.18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21543.09万元,主要用于教学科研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18.6万元,增加8.12 %。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预算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1688.0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积金及逐月住房补贴和租金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624.41万元,增加58.7%。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862.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03.36万元,增加27.0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物价上涨及学院发展需要。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36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60.35万元,减少22.5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学院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与《江苏警官学院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学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3231.1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31.18万元,占80.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4500万元,占19.37%;

其他资金100万元,占0.43%;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学院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与《江苏警官学院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学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3231.1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862.52万元,占76.89%;

项目支出5368.66万元,占23.11%;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学院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与《江苏警官学院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学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31.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43.01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学院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与《江苏警官学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学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8631.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43.01万元,增长20.29 %。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

其中:

(一)教育支出

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支出18434.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45.55万元,增长19.79%。主要原因是学院发展经费支出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97.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7.46万元,增长97.76%。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租金补贴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学院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学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471.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5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495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学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63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43.01万元,增长20.29%,主要原因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学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4471.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5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495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离退休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学院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29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维持预算支出数。

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

学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表:江苏警官学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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