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9-2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江苏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11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7年12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一)正厅职(级)30㎡、副厅职(级)24㎡;

(二)正处职(级)18㎡、副处职(级)12㎡;

(三)处级以下9㎡。

第二条 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管理范围。

(一)在职在编人员办公用房;

(二)编制外人员办公用房;

(三)短期来校工作人员(实战教官、跟班锻炼、帮助工作等人员)办公用房;

(四)部门辅助办公用房;

(五)其他办公用房。

第三条 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管理原则。

(一)严格标准,规范配置。各级各类人员办公用房配置,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面积标准,不突破上限。

(二)科学合理,有效利用。根据人员情况及房源状况,对照配置标准,采取单人办公与合署办公相结合的模式,科学合理地配置办公用房。单人办公的办公室面积,须等于或小于使用人员的标准配置面积。合署办公的办公室面积,须等于或小于本间办公室内办公人员对应标准配置面积之和(人数不能偶合的部门,可以有一间办公室超标,但限于处级以下人员使用)。

(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在一校三区范围内,一个人只能有一处办公地点和一套办公桌椅。用于辅助办公的用房,须最大限度合并使用功能,从严控制配置数量和使用面积。工作人员退休、调离后须及时调整部门办公用房配置,并在15天内将闲置的办公用房腾退上缴学院资产管理部门。

(四)统一管理,逐级审批。后勤管理处作为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学院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的配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政治部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五)信息公开,相互监督。后勤管理处采取日常巡查与年度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巡检,通过校园网及时公示巡检结果。日常巡查公示采取问题清单的方式,适时公布巡查出的问题及相关部门、人员。年度检查公示采取列表或平面图的方式,公布各部门用房的房号、功能、面积。其中,办公用房详细标注室内办公人员姓名、身份、职级等信息,办公辅助用房及其他办公用房详细标注室内设施设备、存放物品等信息。各类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信息,录入学院公有房信息平台,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四条 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管理职责。

(一)后勤管理处职责

1、负责全院办公用房配置与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办公用房达标审核工作;

3、负责全院办公用房调剂、调配和闲置办公用房回收、保管工作;

4、负责全院办公用房配置与管理动态巡检、定期公示、违规告知、违规整改验收等工作。

(二)政治部人事处职责

负责相关人员(配置办公用房的人员)信息核准工作。

(三)中层部门职责

1、负责本部门办公用房规范配置与使用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办公用房配置信息按时上报工作;

3、负责本部门闲置办公用房按时腾退上缴工作;

4、负责本部门办公用房违规配置及时整改工作。

(四)纪检监察室职责

负责对办公用房违规配置与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执纪、问责。

第五条 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违规责任。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后勤管理处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院督办室跟踪督办。

1、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信息的;

2、部门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面积有违规超标的;

3、部门未按时腾退应上缴的办公用房的;

4、其它应当整改的情形。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室发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1、部门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

2、部门虚报、瞒报办公用房配置与使用信息的;

3、个人占用2处以上(含2处)办公地点的;

4、其它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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