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关于启动江苏警官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精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苏教高函〔20222号)工作要求和学院评估工作安排,学院将于20249月开始组织新一轮审核评估的《自评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整理工作。

一、基本要求

《自评报告》是建立在学校全面自评自建工作的基础上,聚焦审核评估指标,对学校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改革建设和培养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反映自评结果的写实性报告。

1.《自评报告》要依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围绕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分别阐述学校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 (工作举措)”“做得怎么样(取得的效果)”“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改进效果如何”等,突出学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突出办学和人才培养特色,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不回避问题、不隐瞒事实、不弄虚作假、不夸大成绩。

2.《自评报告》表述严格按照指标要求,需涵盖但不限于二级指标下设的审核重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应到一级指标来写,问题具体表现描述对应到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图表清晰详实,存在问题找准写透,原因分析深入透彻,提出的改进措施具体可行,避免空话、套话。

3.《自评报告》内容必须通过各部门自评提供的详实数据、事实等来表述和支撑。支撑材料包括管理文件、教学资料、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各审核重点撰写部门应一并提供支撑材料,并列出相关支撑材料索引,便于专家审读《自评报告》时查阅。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学院评建工作办公室

学院评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建办)组织协调《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安排、组稿和完善等总体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因责任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迟滞或重大影响的,提交学院督办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中层部门

各中层部门根据《江苏警官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苏警院〔202322号)工作部署,与协作部门密切沟通,切实推进评建工作,对承担的审核重点和具体分解任务进行梳理分析、查漏补缺和持续改进,撰写各自负责审核重点相应内容,并做好相应支撑材料的整理、汇总,自评报告中涉及数据及内容的解释,以及相应引导性问题的解答等工作。党办(院办)、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高教中心五个一级指标牵头负责部门,要及时了解各部门评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一级指标自评结果进行汇总、统稿,对相应支撑材料进行整理。各级指标办理人负责具体工作,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审核人,为第一责任人,撰写内容与支撑材料须由审核人审核后按照评建系统填报要求提交。上级指标办理人对下级指标撰写内容与支撑材料有审核权,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下级指标办理人进行整改。

三、时间安排

196日前:各部门沟通协调,确定各级审核指标牵头部门和办理人,在附件1表格中各级指标牵头部门下方填写各级审核指标办理人(附件1报送时只保留本部门相关内容),并在附件2中填写审核人、办理人详细信息,纸质版盖章后提交到评建办(教研楼1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办公邮箱。评建办在评建系统中分配账号。

2910日前:所有审核人、办理人参加评建系统使用培训。

3923日前:四级指标办理人在评建系统中提交总结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总结材料为word格式,相关支撑材料为pdf格式,具体要求见附件3

4930日前:三级指标办理人审核四级指标完成情况,整理文稿,梳理支撑材料,在评建系统中提交总结材料,完善相关支撑材料。

51015日前:二级指标办理人审核三级指标的完成情况,整理文稿,梳理支撑材料,在评建系统中提交总结材料,完善相关支撑材料。

61025前:一级指标办理人认真审核二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整理文稿,梳理支撑材料并编制支撑材料目录附于总结材料后,各一级指标总结材料(含支撑材料目录)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办公邮箱,纸质版(盖章)请分管部门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后提交至评建办。

71031日前:评建办负责完成组稿、完善等工作。


版权所有: 江苏警官学院-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