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教学规程》规定,学院于教学周第9周至第11周(11月1日—11月20日)组织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对象
学院全日制本科教学。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秩序:调(停)课、代课情况,上、下课情况,课堂秩序。
(二)课堂教学: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及教学大纲执行、教师讲课、批改作业、学生平时成绩记载以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三)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效果。
(四)实习教学:实习指导情况,实习学生表现
(五)听课评教:学院两级督导、各教学部门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及同行听课情况。
(六)学生学习状况。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各教学部门自查与学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教学部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组,负责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检查及总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期中教学检查方案;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组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效果、教学秩序;对照教学计划,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进度、备课、平时成绩记载情况,抽查学生作业批改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各教学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于11月5日前报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学院两级教学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课、抽查教师教学文件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各教学部门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教学现状,查找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进行整改,11月27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四)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对各教学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四、档案材料
(一)各教学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
1.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和总结
2.对教师教学进度执行、实验(实践)教学落实,讲稿、教案、试卷制作,作业布置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记录
3.听课记录本(表)
4.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原始记录
5.能够反映教学运行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保存的档案材料
1.学院、教学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总结
2.学院召开的学生座谈会记录
3.两级督导组听课情况以及教学部门各类听课记录汇总表
4.其他相关材料。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教学部门听课记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