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编制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教务处、组宣处、学生处、团委、后勤处、图书馆、财务处、继续教育部及各教学系部:
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现就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科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是教育主管部门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网上公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指定信息采集员负责,准确理解每项项目要素与相关支撑数据,认真细致做好填报工作,确保项目要素与数据真实准确。
二、根据部门工作职责,高教中心已先行对统计项目与支撑数据分别进行细化分解,请务必按照《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项目分解》和《2018-2019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分解》(见附件)中的分工进行填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把关,上报前须在交接表上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公章。
三、请各有关部门务必于12月3日(周二)下班前确定部门质量报告信息采集人员并报高教中心左朝霞(教研楼120),于12月12日(周四)下班前将本部门项目内容、支撑数据同交接表一起书面报送高教中心左朝霞。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查阅上一年度报送内容与数据,请及时与左朝霞同志联系(内线电话:81536)。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