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教学规程》规定,学院于第9周至第11周(4月22日—5月11日)组织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对象
学院全日制本科教学。
二、检查内容
(一)日常检查
1. 教学秩序:调(停)课、代课情况,上、下课情况,课堂秩序。
2. 课堂教学: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及教学大纲执行、教师讲课、课堂笔记记载、批改作业、学生平时成绩记载以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3.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效果。
4.实习教学:实习指导情况,实习学生表现。
5. 听课评教:院、系(部)督导、系部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及同行听课情况。
6. 学生学习状况。
(二)专项检查
1.学院《关于提升毕业论文(试卷)、试卷质量及做好课程平时考核的通知》落实情况。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撰写情况。
3.期中考核的方案、命题、考核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系(部)自查与学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系(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组,负责本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检查及总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系(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期中教学检查方案;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组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效果、教学秩序;对照教学计划,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进度、备课、平时成绩记载情况,抽查学生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撰写情况。各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于4月26日前报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教学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课、抽查教师教学文件、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期中考核材料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各系(部)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教学现状,查找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进行整改,5月18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四)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对系(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四、档案材料
(一)系(部)保存的档案材料
1.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和总结。
2.对教师教学进度执行、实验(实践)教学落实,讲稿、教案、考查方案及试卷制作,作业布置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记录。
3.听课记录本(表)。
4.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原始记录。
5.能够反映教学运行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保存的档案材料
1.学院、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总结。
2.学院召开的学生座谈会记录。
3.督导组听课情况以及系(部)各类听课记录汇总表。
4.其他相关材料。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