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规程》规定,学院于第9-11周(4月23日—5月11日)组织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教学秩序:停(调)课、代课情况,上、下课情况,课堂秩序。
2. 课堂教学: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及教学大纲执行、教师讲课、批改作业、学生平时成绩记载等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基本文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讲稿等。
3. 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效果。
4. 实习教学:实习指导情况,实习学生表现。
5. 听课评教:院、系两级督导、领导、教研室主任、同行听课情况。
6. 学生学习状况。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撰写情况及试卷等专项检查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和安排
教学检查采取系部自查和学院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系、部成立教学检查组,负责本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负责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及总结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系、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教学检查方案;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组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效果、教学秩序;对照教学计划,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进度、备课、平时成绩记载情况,抽查学生作业批改情况;全面检查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文件的执行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于4月27日前报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教学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课、实地抽查教师教学基本文件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各系、部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教学现状,查找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进行整改,5月18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四)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对学院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三、档案材料
(一)系、部保存的档案材料
1.系、部教学检查方案和总结。
2.对教师教学进度执行、实验(实践)教学落实,教学基本文件的制作与执行,作业布置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记录。
3.江苏警官学院听课记录表。
4.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原始记录。
5.教学文件自查情况的台账资料;
6. 能够反映教学运行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保存的档案材料
1.学院、系(部)教学检查方案、总结。
2.学院召开的学生座谈会记录。
3.系(部)期中听课记录汇总表(见附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