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试卷批改情况的检查方案

作者: 时间:2018-01-23 点击数:

 

一、检查目的
在审核评估背景下,为进一步强化课程考核试卷批改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依据《江苏警官学院教学规程》、《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及学院“试卷工作专题会”精神,在各系(部)组织完成考试试卷和考查试卷批阅、复核、合分再经系(部)检查基础上由教务处和公安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组织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试卷批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时间及地点安排

检查时间
试卷被检查部门
试卷检查地点
2018 年1月29日
基础部、警体部、刑事科学技术系、管理系
教研楼二楼会议室
2018 年1月30日上午
侦查系
侦查系会议室
2018 年1月30日下午
治安管理系、网安系、思政部
治安管理系会议室
2018 年1月31日
法律系
综合楼10楼会议室

 

注:上午:8:30开始        下午:1:30开始
三、检查项目及要求
(一)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试卷共计319本,近16000份试卷。本次试卷批改情况检查采用抽查的方式检查本学期所有课程考核试卷。
(二)试卷批改需符合下列要求:
1. 原则上采取流水阅卷。阅卷教师须在试卷封面自己批阅的项目后签全名,复核、合分的教师须在试卷封面相应栏目签全名。
2. 卷面一律用红笔批阅,可采取加分制或减分制,但同一册试卷只能用一种方式。
3. 批阅过程中要根据标准答案,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随意加分或减分。卷面成绩不及格的试卷,须由教研室主任复核并在总成绩旁签全名。
4. 使用论文形式考核课程的,须按照统一指标体系在答题纸得分框内根据评分标准评分。
5. 试卷合分准确,不得出错。
6. 试卷袋内材料齐全、完善。
四、人员组织安排
本次课程考核试卷批改情况的检查是在封野院长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教务处及公安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教务处: 王智军、许秀华、王红梅
公安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杨生树、刘进
学院教学督导:汤三红、刘玉江、朱安春、张长珍、顾海艳、任涛、梁慧稳
                          教务处和公安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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