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

作者: 时间:2025-05-0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人才培养质量是学院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为进一步优化学院质量保障体系架构、职责分工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一流公安本科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普通高等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安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第二条 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育警铸剑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构建目标明确、标准健全、保障有力、行之有效的质量保障工作体系和机制,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本科教育教学各环节,内化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培育具有警院特色的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质量文化,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育警铸剑根本任务,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将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坚持全面质量管理原则。坚持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质量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实现人才培养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保障、有落实。

(三)坚持持续改进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从全局出发制定完善质量保障制度,重点关注实施过程,跟踪监督实施结果,注重评价和反馈,做好问题预警,强化评价结果利用,推动质量持续改进。

第四条 践行学院质量立校,为警育才质量保障理念,构建由目标与标准系统、组织与决策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过程管理系统、监控评估与持续改进系统组成的质量保障体系,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第二章 目标与标准系统

第五条 目标与标准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和依据,主要包括学院定位与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各主要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质量标准。

第六条 学院定位与办学思路。学院党委以《江苏警官学院章程》为纲领,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保证投入优质资源支撑本科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七条 人才培养目标。学院结合新时代公安工作现代化要求和学院办学定位实际,确立人才培养总目标为适应现代警务需求,培养政治忠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文武兼备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公安人才,致力为实现江苏公安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的警务人才支撑。

第八条 专业设置。教务处以形成与国家战略需求相适应,与公安工作发展格局、学院自身优势和发展定位相匹配,优势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与布局,实现学院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为原则,提出专业设置规划,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报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所在教学院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围绕学院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结合专业特色和产出导向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相统一的课程体系,完善人才培养主要环节,规范教学活动。

第十条 主要教学环节。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组织制定主要教育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包括思政教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师教学、教材建设、学生学业、考试考核、实践活动等方面。课程目标要支撑专业毕业要求;课程建设标准要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教师教学标准要凸显学生能力培养;教材建设标准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学生学业标准要强化培养过程管理;考试考核标准要确保规范严格;实践教学标准要突出学生实操能力培养。

第三章 组织与决策系统

第十一条 组织与决策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基础。组织与决策系统明确保障体系的领导机构、咨询与指导机构、执行机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确保各机构职责明确,科学高效规范地运行和管理教学过程。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院务会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和解决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质量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及教学工作业务指导机构,依据其章程履行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相关职责。

第十四条 各部门是学院实施质量保障工作的执行机构。各部门按照质量保障要求,健全各部门工作质量标准,丰富质量保障手段,完善三全育人体制机制,主动强化评价结果的利用,充分支持和保障本科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五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申报新专业,管理和调整专业结构;负责教学运行及过程管理,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做好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等;制定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文件,包括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基本建设质量标准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制定教师考核与本科教学奖惩制度,组织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负责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立项与评审工作,及时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教学院系开展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教师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教学体验度调查活动,及时了解教师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学生处是学生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学生发展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系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实施学生各类主题教育、素质教育,做好学生思想引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发展与帮扶体系,做好学生成长规划和成才保障工作;建立系统化的学生学业指导体系,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强化学生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培养;密切关注学风状况,落实学风建设工作,营造良好学风;配合高教中心积极开展在校生满意度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活动,及时了解在校生和毕业生学习成长满意度及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高教中心(评估中心)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监督机构,负责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学院领导、同行等听评课及教学督导工作、做好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在校生学习满意度、毕业生质量跟踪等调查工作;负责本科教学状态数据报送和年度质量报告编制;组织开展校内外评估,促进内涵建设;组织开展各类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及时反馈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并关注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 各教学院系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各教学院系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落实学院质量保障工作要求和任务。各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本部门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各教学院系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各教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讨会,研究和解决本部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教学院系要加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二级督导、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团队等在质量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基层教学组织根据职能定位履行与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相关职责。

第十九条 各教学院系组织开展专业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工作,明确教学、考核、毕业论文等主要环节责任人,根据教务处安排制定并定期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开展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审核本部门所有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师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反馈上报教学质量信息。

第二十条 各教学院系应认真落实学院质量保障工作的决策要求和任务,根据监控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分析整改,坚持持续改进,确保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院实施质量保障工作的监督组织,负责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开展教学质量督查,通过听课、约谈、检查和考察等多种形式,监控课程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质量,对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研究学院本科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为学院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学院本科教育教学评估、评审等相关工作;通过加强交流、增进沟通、培训指导等方式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四章 资源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 资源管理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教育教学经费、设施建设、教学基本建设、信息资源、学术资源和质量文化资源管理。资源管理系统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组宣处统筹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人事处实施师德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人事处等部门负责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考核奖惩、进修培训等环节中突出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要求和成果成效,引导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育教学;负责选拔优秀干部担任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成效作为中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职考核的重点指标。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做好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收集教职工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经费管理。教育教学经费管理包括教学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管理。财务处负责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计划,统筹协调,确保满足本科日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时公布生均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经费增长情况,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教学经费使用情况。学生处、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活动费、本科教学经费预算分配、划拨和绩效管理等,立足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方向,运用专项资金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健全本科教学激励机制,以绩效为导向,优化教学投入。

第二十五条 设施建设。设施建设包括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等。教学设施分为课堂教学设施、实践教学设施和辅助教学设施,具体包括教室、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体育设施等硬件和软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务处、网安系、后勤管理处、图书馆、警体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生活设施主要包括宿舍、食堂及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等,主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相关部门应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保证各类硬件设施的稳定投入和维护正常,软件设施更新及时,满足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发展需求。

第二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学风建设、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由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高教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单位应不断完善主要教育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明确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和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体系,打造一流课程、一流教材,健全教材编选机制,丰富实践教学内容,营造良好学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第二十七条 信息资源管理。数字教学资源由教务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大数据教育教学资源库平台技术服务与维护由现教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化基础硬件设施、学院门户网站、公安网及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网络安全管理由网管中心负责。数据治理工作由网管中心负责,现教中心、各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相融合,提高教育教学数字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 学术资源管理。学术资源管理由科研处、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单位应积极推进本科生科创成果的知识产权认定和成果转化,鼓励高水平教师担任学生竞赛和实践活动指导老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将科研优势充分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

第二十九条 质量文化资源管理。质量文化资源管理由组宣处、高教中心(评估中心)负责,重点做好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凝练具有学院特色的质量文化内涵,构建多元化宣传矩阵,营造质量文化建设氛围,深化质量价值观认同。

第五章 过程管理系统

第三十条 过程管理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对主要教育教学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招生工作、培养计划、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核、学风建设、第二课堂等方面。过程管理系统由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教学院系等部门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过程。学生处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培养计划制定与实施过程。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院系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审核程序,定期开展检查,定期收集反馈信息,并予以分析总结。各教学院系负责具体实施培养计划。

第三十三条 课堂教学过程。教务处组织各教学院系制定教学计划,统筹安排选课工作。各教学院系依据《江苏警官学院本科教学规程》,选聘主讲教师,开展试讲培训,对课前准备、授课过程、课外作业与辅导、督导听课等方面落实过程管理,定期进行质量评价。

第三十四条 实践教学过程。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教务处明确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各教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各项任务,定期组织开展自查。

第三十五条 课程考核过程。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教务处明确课程考核过程质量标准,加强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定期对课程试卷、考核方案、平时成绩、考核结果及成绩分析、存档材料等情况进行质量评价。各教学院系认真抓好课程考核工作各个环节,对课程考核方式、考试命题、考试组织、阅卷、成绩评定等方面实施过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风建设过程。学生处、团委明确学风建设方向和要求,将学风建设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辅导员、学业导师在学风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重视班级建设、社团建设,评选优良学风集体,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教务处深入推进教学管理改革,落实学业导师制度,推动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重视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违纪处理,纠正不良风气。学生处定期研究学生思想动态,制定学生学风建设规划,明确工作措施,建立领导干部与学生的沟通渠道,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现的学风问题。

第三十七条 第二课堂。第二课堂是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素质拓展的重要载体。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教学院系等相关部门明确第二课堂工作内容、实施环节和质量标准,应充分借鉴第一课堂育人机制和工作体系,积极创新第二课堂方式方法,推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相互融合和支撑,实现第二课堂活动的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学院应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重要渠道,整体设计第二课堂学习内容、运行模式和评价机制,认真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自我管理服务等活动。

第六章 监控评估与持续改进系统

第三十八条 监控评估与持续改进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持续运行动力。根据质量标准和培养目标,对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各种因素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反馈和指导,确保教育教学工作达到质量目标。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监测与评价、质量反馈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

第三十九条 质量监测与评价采取学院评估与教学院系评估、定期评估与随机评估、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为自主评价、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第四十条 职能部门、各教学院系应根据质量目标,主动跟进人才培养相关工作,注重质量常态监测,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形成定期评估、主动改进的良好运行机制。

第四十一条 内部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校内专业评估、领导听课、督导听课评教、学生评教、课程评估、专项评估、教学检查、学生信息员日常监测、人才培养质量监测等方面。

(一)校内专业评估。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江苏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监测评估实施方案》等标准定期开展校内专业评估,通过自我评估、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全面诊断专业建设情况,促进各专业落实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提升专业建设水平。自评结果作为专业结构调整、建设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和一流专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领导听课评教。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听课工作相关要求,深入课堂,了解本科教育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督导听课评教。学院成立院级和系级两级督导组,两级督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对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进行督导,做出客观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及时向教师、相关教学院系和职能部门反馈意见,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生评教。学院每学期开展学生评教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学工作现状,推动教师不断优化教育教学组织,持续更新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为学院教学管理与决策提供依据。

(五)课程评估。学院按照《江苏警官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江苏警官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不断加强课程教学质量管理,根据课程建设标准组织课程评估,保证课程质量。同时,通过领导干部听课、督导评课、学生评教等方式强化课程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奖评优等环节的参考依据。

(六)专项评估。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实验室、实验教学、教案、课件、教学大纲、教师教学能力等各类专项评估,完善各教学环节、要素全覆盖的内部评价体系,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七)教学检查。学院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和教学大纲、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资料。在检查过程中做好工作记录、总结分析和信息反馈,发现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八)学生信息员日常监测。学院成立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覆盖所有区队。信息员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的评价、意见或建议,定期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一线信息,让学生参与教育教学管理。

(九)人才培养质量监测。学院不断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优化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研和结果反馈应用机制。每学年学生处开展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就业质量调查,教务处开展教师教学体验调查,高教中心(评估中心)组织开展在校生学习体验度、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与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各项调查结果及时反馈,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调整、改进课程质量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跟踪持续改进效果,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四十二条 外部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专业评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第三方评估等方面。

(一)专业评估。学院科学规划专业发展,积极组织相关专业参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和新设专业评估,提升专业内涵建设。各教学院系要按照评估标准,扎实开展专业建设,保证各类专业逐步有序通过各类评估。

(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及时统计和分析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数据信息,分析报告作为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决策的主要依据。

(三)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制度,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学院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四)第三方评估。学院积极接受来自教育行政部门、社会第三方的外部评估,重视社会、用人单位对学院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评价。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积极参加权威的专项评估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院坚持教学质量监控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构建机制协调、多方联动的反馈体系,质量反馈机制包括反馈的自我循环、内部循环和外部循环。

(一)反馈的自我循环。职能部门、教学院系在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对照制度标准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即开展自我调节,主动持续改进。

(二)反馈的内部循环。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对在质量监控、评估和分析过程中发现的常态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教师,推进制定纠正措施和持续改进。对于专门问题,建立领导面对面反馈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持续监控问题整改情况。对于重大问题,及时向多部门反馈,督促相关部门对照问题落实整改,跟踪督导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于全院共性问题,通过党委会、院务会、教学工作例会向学院反馈,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三)反馈的外部循环。学院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招生情况、教师队伍与教学条件、学生就业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反馈社会对学院的关切。充分利用审核评估、专业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外部评价结果优化办学思路、资源配置和过程管理等相关工作,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第四十四条 持续改进是质量保障体系的目的,推动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完成质量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收集、整改事项督办和落实奖惩机制。

(一)信息公开收集。学院通过校内外多种渠道公开广泛收集各类质量信息,及时掌握各环节质量管理情况,确保质量信息传递顺畅,不断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及时调整和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各项工作。

(二)整改事项督办。对于本科教育教学重大整改事项,由党办(院办)、纪委办公室进行督查。对于各职能部门党组织相关方面履职情况,纳入院内巡察监督重点,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

(三)落实奖惩机制。学院将本科教育教学成效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评奖评优等环节的参考依据。设置优秀教学质量奖、教学名师等荣誉项目,表彰和奖励潜心投入教学、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完善学生荣誉体系,积极开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鼓励学生追求卓越。对违反师德师风准则、教学规范的教师、教学管理失职的教职工、违反纪律的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督办事项整改不到位、未及时核查和处理质量信息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学院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第七章

第四十五条 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评估中心)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高校网站模板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0028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