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
学生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全面了解学院教学工作基本情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功能,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各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信息员队伍是为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提供信息的基础性组织,主要从事教学一线的信息收集与反馈,为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学生信息员采用聘任制,聘期为一学年,由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管理。学生信息员由学生处安排学生大队根据条件推荐,一般由各学生区队(班级)的学习区队长担任,新生信息员于新生正式上课前推荐选拔完成。
第四条 学生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善于发现教学中的问题;
(二)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桥梁;
(四)有较强的分析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教学信息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收集、整理和核实信息员的反馈意见;
(三)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每学期召开1-2次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
(五)对学生信息工作进行年终总结。
第六条 学生信息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学院教学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反映学生对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安排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过程(包括备课、课程设计、课堂理论教学、作业批改与答疑、课外辅导、实验、实训、考试、见习与实习等)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评价以及意见、建议;
(四)收集反映学生在课内外学习、实习实训、实践操作、完成作业、技能考核、期末考试、论文答辩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五)及时反馈学校教材发放、教学条件、实习实训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反映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七)积极协助老师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要求做好课堂教学的监控工作;
(八)带头并组织好本班同学客观公正地参与期末对任课老师的网上评教工作。
第七条 教学信息反馈的主要方式
(一)定期书面反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课程结束时,信息员定期反馈教学情况,反馈信息以书面填表形式为主。
(二)及时联系反馈。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与信息员建立电话和微信等多种联系方式。日常教学过程中需要及时反映的问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向工作人员反映,也可直接向工作人员当面反映。同时分年级建立信息员微信群,教学信息员以“班名+姓名(实名)”加入。微信群用于发布通知、部署工作、组织讨论与交流等。
第八条 信息报送与使用程序
(一)学生信息员反映信息以书面形式为主,每学期在第11周和第18周两次填报《教学信息反馈表》,按时将反馈表报送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对反馈信息的学生给予保密,将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形成综合信息,定期向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汇报,经院领导批准后向各系(部)或有关部门通报。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汇报、通报。
(三)相关部门针对问题应拿出整改方案,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第九条 信息员的考核
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各区队信息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期满考核合格的信息员,报请学生处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规定予以加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信息员予以及时解聘,并通知所在大队重新推荐。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18年4月2日
附件:
江苏警官学院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表
年 月 日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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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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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队(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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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信息反馈内容主要包括: 1、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如备课、课堂教学、教材选用、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社会实践)、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课程设计、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如教室、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师资力量、教学评价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反映教学活动中存在的教风、学风、考风问题,以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
教学信息反馈: |
措施、意见及建议: |
填报人 _________________
(注:请认真填写此意见表并及时交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