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16 点击数:

    根据学院《教学规程》规定,学院于第13周至第14周(1121—122日)组织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对象

学院全日制本科教学。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秩序:停(调)课、代课情况,上、下课情况,课堂秩序。

(二)课堂教学:教学基本文件建设及教学大纲执行、教师讲课、批改作业、学生平时成绩记载等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

(三)实践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效果。

(四)实习教学:实习指导情况,实习学生表现。

(五)听课评教:系部督导、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情况。

   (六)学生学习状况。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系、部自查与学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系、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组,负责本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检查及总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系、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期中教学检查方案;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组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效果、教学秩序;对照教学计划,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进度、备课、平时成绩记载情况,抽查学生作业批改情况,做好书面记录。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于1121日前报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教学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课、抽查教师教学文件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各系、部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教学现状,查找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进行整改,129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四)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对系、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四、档案材料

(一)系、部保存的档案材料

1.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和总结。

2.对教师教学进度执行、实验(实践)教学落实,讲稿、教案、试卷制作,作业布置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记录。

3.听课记录表。

4.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原始记录。

5.能够反映教学运行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保存的档案材料

1.学院、系(部)期中教学检查方案、总结。

2.学院召开的学生座谈会记录。

3.听课记录表。

4.其他相关材料。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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