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培训教官教学法培训班

作者: 时间:2022-06-14 点击数:


【培训对象】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及教官。

【培训师资】江苏警官学院在职民警培训教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培训方法】课堂讲授、现场教学。

【培训费用】根据培训人数及具体培训方案确定。

【培训课程】根据培训班性质、特点和主办单位要求设置。下表所列,仅供参考。

序号

课程名称

课时数

1

课堂教学设计

4

2

如何备课、上课

4

3

微课程建设与应用

4

4

基于云端的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建设与应用

4

5

审讯过程的把握和要求(示范课)

4

6

命案现场勘查分析与现场重建(示范课)

4

7

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示范课)

4

8

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现场教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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