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作者: 时间:2024-11-20 点击数: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不仅为惩治违纪行为提供了定性量纪标准,也使广大党员能够明确是非界限、清楚自律标准、守住行为底线。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历次修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历了1997年试行、2003年制定、2015年修订、2018年修订以及2023年修订五个阶段。

  1997年试行

  1997年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试行条例共172条,规定了七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形: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等。

  2003年制定

  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正式条例保留了原“试行条例”关于“总则”“分则”和“附则”的总体框架,将原“试行条例”13章修订为15章和附则。正式条例共178条,将违纪种类分为十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

  2015年修订

  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修订后的条例共133条,2003年条例相比,第一次实现了纪法分开,更加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第一次把党的纪律整合为六项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2018年修订

  2018年8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修订后条例共142条,与2015年条例相比,增写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重要内容,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得以体现,纪法衔接条款更加完善,制度笼子更加牢固。

  2023年修订

  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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