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专业(反恐怖犯罪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作者: 时间:2014-03-07 点击数:



《侦查学专业(反恐怖犯罪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坚定,忠具备良好的公安职业素养、科学和人文素养,具有较强的公安一线执法行动能力(本方案中所述行动能力指满足公安执法行动所需的体能、身体技能、警械和武器及其它警用装备的使用技能),全面系统掌握侦查学、反恐怖犯罪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从事公安侦查、反恐工作等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机关从事侦查工作或在反恐防暴处突一线从事执勤、执法等工作的 “忠诚、勇敢、智慧、奉献、廉洁”的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一)毕业生应掌握以下知识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本原理、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
   2.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
   4.侦查学、反恐、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反恐怖犯罪、计算机、系统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5.与侦查学、反恐工作相关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知识。
(二)毕业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1.具备公安情报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和综合应用的能力;
   2.熟悉公安科技手段开展公安侦查工作的能力;
   3.警务地理信息系统运用与犯罪制图能力;
   4.拟制和论证反恐行动方案,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指挥决策依据的基本技能;
   5.掌握搜爆与排爆技术具备涉爆现场处置能力识别爆炸装置能力;
   6.具备反恐作战警察小组与多警种协同战术能力;
   7.熟练使用武器(含特种枪支应急射击)、警械的技能、公安特种搏击及其他警务技能;
   8. 具备一定的民族、宗教知识,能够使用维吾尔语进行日常警务服务和管理的能力;
   9.熟练运用计算机,有效应用公安网、互联网信息,开展网上办公、办案,制作常用公安法律文书;
   10.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
   1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毕业生应具备以下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诚、勇敢、智慧、奉献、廉洁”。
   2.热爱公安事业,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安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而献身的精神;
   3.具备从事侦查、反恐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素质;
   4.一定的科技素养、较强的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
   5.健康的心理、强健的体魄。
三、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以提高警察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贯通,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交融, 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协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教学活动相补充;充分体现职业特色,坚持“战、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课程设置、实训项目设计、实习、见习、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与公安机关共担职责、共同育人的机制。
四、学制、学历
   学制为四年,分八个学期开展教学活动,第一学期主要开展入学教育、军训,部分公共基础课与公安常用法律法规课教学;第二学期主要开展部分专业基础课与校本课教学;第三、第四学期主要开展认知实习与部分实训教学延伸,部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程教学;第五学期主要开展专业课程教学、警体实战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实训教学;第六学期主要开展部分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教教学、警用驾驶技术、论文开题;第七学期主要开展专业实习与部分实训教学延伸、公务员辅导;第八学期主要开展警务专题教学、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答辩。
   实行“四证换一证”制度,强化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严格考核,实施淘汰制。学员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共基础知识达标考核、体能达标考核、警务技战术达标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分别取得合格证书,才能获得毕业证书。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
(一)课程结构
   本专业的课程分为通识课、专业课、技能课和素质拓展课4个平台、10个课程模块。通识课平台包括基本素养模块、法律基本知识模块;专业课平台包括通用业务模块、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主干课模块;技能课平台包括专业综合实训模块、体能模块、警务技战术模块;素质拓展课平台包括选修课模块和专题讲座模块。
(二)课程课时和比例
   根据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本专业共设必修课42门,必修课总课时为1989课时。其中理论教学 1069课时,实践教学850课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时比例为5.37:4.63。具体分配如下:
   1.基本素养模块:476课时,占必修课总课时的23.93%;
   2.法律知识模块:238 课时,占必修课总课时的11.97%;
   3.通用业务模块:290课时,占必修课总课时的14.58%;
   4.专业基础模块:238课时,占必修课总课时的11.97%;
   5.专业主干模块:255课时,占必修课总课时的12.82%;
   6.体能模块:75课时,占必修课总课时的3.77%;
   7.警务技能术模块:247课时,占必修课总课时的12.42%;
   8.专业综合实训模块:170课时,占必修课总课时的8.54 %。
(三)专业主干课程与学位课程
   本专业共设置《反恐战术学》、《反爆炸学》、《反恐学概论》、《公安情报分析与研判》和《警务危机谈判》5门专业主干课程。
   本专业设置《反恐战术学》、《反恐学概论》、《警务预案编制与演练》、《公安情报分析与研判》、《宗教学概论》5门课程为学位课程,每门课程均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专业综合实训课程
   专业综合实训模块根据侦查学专业(反恐怖犯罪方向)特点,新设置了《公安情报技术运用》、《维吾尔语综合运用》、《搜爆与排爆》、《反恐综合演练》、《警察创伤与急救》五个实训模块。
(五)选修课
   为拓宽学生知识面、适应学生个性发展和能力培养,本专业要求每位学生选8门以上选修课程,其中公安业务类、人文社科类各不少于3门,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门,并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五)专题讲座
   为使学生及时了解最新知识,提高学生自然科学与人文素养,每学期对本专业开设的讲座不少于两次。
六、实践教学
   (一)实训。实训除了专业综合实训,主要体现在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各门必修课程均有实践教学课时。专业实训的形式主要包括:现场教学、模拟演练、综合演练、实验、案例教学、课程论文、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等。
   (二)公安工作见习和实习。第一学年暑假开始,8月份至10月份安排学生到派出所进行12周的认知实习,要求熟悉基层公安工作内容,完成实习报告。第二学年暑假安排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4周的见习,完成一篇社会调研报告。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安排学生进行24周的专业实习,按要求完成实习项目,撰写实习报告。
七、考核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总评成绩按平时考勤与表现成绩占10%,平时作业成绩占15%,考试、考核占75%的比例评定;警体类课程按平时考勤与表现成绩占20%,考试(测试)成绩80%的比例评定。
   (二)公共基础知识及技能达标考核
   公共基础知识及技能达标考核包括公安基础知识达标考核、体能达标考核、警务技战术达标考核和专业技能达标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包含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表所列课程知识和在校期间自学必读书目(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关内容;体能达标考核按照警察大学生的特点设计力量、速度等项目进行测试,学生在校期间自主训练为主,根据学院统一安排进行达标测试;警务技战术达标考核包括格斗、战术、射击和驾驶等项目,在课程结束时实行达标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是以公安基本执法规范和执法能力综合实训项目为基础,在综合实训结束后进行考核,所有实训课程或科目考核通过视为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综合实训项目训练方案、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三)公安工作见习考核
   学院制定公安工作见习考核指标体系。见习由专业所属系部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完成对学员的考核。公安工作见习考核成绩评定和记载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四)实习考核
   学院制定实习考核指标体系。实习单位和专业系部根据考核指标要求共同完成对学员的考核。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和记载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五)调研报告、毕业论文考核
   学院制定调研报告、毕业论文规范及考核办法,系组织实习单位教官和教师指导学生完成调研报告或毕业论文,并组织调研报告、毕业论文答辩。调研报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评定和记载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八、毕业要求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考核合格,并不少于154个学分,其中选修课不少于8门。
   (二)获得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三)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共基础知识达标考核、体能达标考核、警务实战技能达标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分别取得合格证书。
   (四)符合学院其它相关规定。
九、获得学士学位条件
   学生在毕业前达到以下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一)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
   (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
   (三)调研报告或毕业论文成绩在合格以上。
   (四)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90分以上。
   (五)符合《江苏警官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