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军事教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军事课教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及标准。
一、军事技能成绩评定:
1、平时成绩(20%):包括平时训练出勤率,平时训练表现及阅警表现等。
2、技能考核成绩(80%):考核内容为队列训练的停止间、行进间动作。
技能考核由军训教官和军事教研室老师在军训期间组织完成。
二、军事理论成绩评定:
1、平时成绩 (20%):包括平时考勤、作业及课堂表现等。
2、理论考核(80%):采用闭卷或开卷在学期末进行。
三、军事课总评:
技能考核和理论考核的最后成绩相加后取平均分,即为学生军事课的最后成绩。满60分者,取得2个学分。(技能成绩和理论成绩必须都合格者方可参加总评)
江苏警官学院警体部军事教研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