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学生大队,各众创空间: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2023和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启动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和2024年度大创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项目,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二)项目验收方法和依据
根据项目主持人的结题申请,由项目所属的教学院系组织大创项目结项评审验收。验收依据《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中提出的预期成果进行,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优比例不超过总项目数的25%,评审结果(附件1)汇总后由教学院系负责人签字盖印后交教务处。教学院系将评审结果上报后,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教学院系评审验收结果进行抽检。
(三)验收材料填报要求
1.项目第一主持人通过“数字化校园”登录“实验与创新综合平台”进入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通过“结题管理”栏目提交《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及附件并通过“项目成果管理”栏目提交其相应研究成果。
2.所有项目组均需要提供不超过6分钟的结题汇报视频(如EV录屏,汇报PPT作为背景的形式),主要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简要)、意义(简要)、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过程,以及取得的成果、特色或创新点、研究体会等。要求突出重点、简洁明了、特色鲜明。视频大小不超过300M,视频统一命名“项目所属院系+项目编号+第一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结项/延期/撤项)”,提交至各教学院系大创项目管理员。
(四)项目延期及终止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原则上到期均应结项,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项或终止的,由项目主持人通过“实验与创新综合平台”进入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在“项目异动管理”下的“项目延期结题”或“项目中止申请”栏填报《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4);
2.已延期的项目不再批准延期,未完成的作撤项处理;
(五)其他
1.项目研究过程中季度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没有交全的项目组,必须在系统中补交完整再提交结项报告。
2.所有大创系统中提交的材料均需通过指导老师审核、教学院系管理员审核。
3.对于申请延期和终止的项目,学校将不予追加经费;对于执行不力、无故延迟而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责令项目主持人停止使用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该项目指导教师不得再次指导下一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学生所有结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5月9日
5.教学院系评审结果及材料上报截止日期:5月20日
6.项目验收通过后,省级项目结题证书可登录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自助打印;院级项目结题验收后,教务处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7.对于结题评审获得“优秀”项目的项目组,教务处将组织进行校内优秀项目展示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赛事。
二、2025年大创项目立项申报
(一)立项范围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题目自拟。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公安实战部门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公安实战部门设置的开放性课题;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实战一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21级除外),每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已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申报新的项目(2024年度立项项目正在申报结题验收的除外)。
2.为扩大学生参与省级及以上项目覆盖面,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与申报一项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院级项目不作要求。
3.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本次立项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和院级项目三类,学院推荐至省教育厅的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获教育厅批准的参照院级项目执行,省教育厅推荐至教育部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获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省级项目执行。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设立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要求及重点领域可参考附件5)。
5.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创新类国家级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
6.申报者须按申报类型选择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6-7);申报项目的预期成果必须明确论文、调研报告、实物、专利、软著等。
7.立项项目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各类项目资助标准。具体资助金额以立项后实际下拨为准。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及评审
1.申报项目第一主持人登录学院数字化校园,点击“实验与创新综合平台”进入“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立项管理”栏“申报项目”上传《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4月30日前提交完成。
2.申报项目按照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所属教学院系归属,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审核确认后,由第一指导教师所在教学院系组织相关专家对本教学院系申报的大创项目进行评审,按教务处统一给出的申报指标提出申报等级意见,由项目所属院系项目管理员登录学院数字化校园,点击“实验与创新综合平台”进入“江苏警官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于5月15日前提交完成并将拟推荐立项的项目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汇总(附件11)由院系负责人签字盖印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在教学院系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同时从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
4.项目经评审通过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计划执行书,研究周期为一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教学院系推荐国家级项目数不超过项目所属教学院系总项目数的10%,推荐省级项目数不超过总项目数的25%。其他需要申报立项的中层部门项目由第一指导教师担任兼职教师的教学院系负责申报,纳入所属教学院系申报总数。
2.为鼓励学院众创空间孵化作用,6个院级众创空间可自行组织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遴选优秀项目纳入众创空间进行孵化,国家级、省级限额各1个,院级项目不限名额,所报项目须与众创空间定位及研究方向一致。
3.院级项目立项数不设数量限制,各教学院系原则上按照不低于部门专任教师人数的数量申报项目,同时与所对应学生大队对接力争最大数量学生参与。认定的院级项目包括实战化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重点建设学科专项、大型仪器实验项目专项、思政专项、拔尖人才训练班专项以及学科竞赛孵化专项等。项目经费由教学院系自筹。
请各相关部门、学生大队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组织学生团队与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联系,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资料、进行方案论证,填报申报表,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同时做好项目孵化培育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不断推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转化,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如有疑问,可与各教学院系项目管理员(附件12)和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张娜,52880489,教研楼121室。
教务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