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安排

发布时间:2016-07-05 19:30:08点击数量:

为做好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一)14级警察法学12区队、14应急管理区队学生因1618周学驾驶,安排在第15周考核。

(二)其他年级的考试课程安排在第18周进行考核。

(三)考查课程随堂考核。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选修课程采用考查方式进行,必修课程的考核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方式进行。考查在考试周前完成。实训课程考核方式由系部确定,在课程结束前完成。

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需采用开卷笔试、口试或其他方式的,由教研室提出书面意见,经所在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闭卷笔试每场时间为120分钟,开卷笔试每场时间为180分钟。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前认真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于考核前一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查、公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三、考务分工

本学期必修课程的考试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校区教学保障科负责安德门校区学生考核过程中有关事项的落实。考查课程由开课系、部安排,在考试周前完成。

四、命题与交卷日期

开课系、部和教师应当依据教学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命题,试卷题型题量适中,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广,增加论述、案例分析等内容,重点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完成命题后,要严格执行教研室和系、部两级审查制度,保证试卷质量。任课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不得在考前给学生划定复习范围及考试重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

凡属考试课程的,需制作AB两套试卷(含卷库课程),由教研室、系部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查,并请系部将审查好的试卷纸质版于2016520日前提交教务处考务科。

本学期公安类学生实行“教考分离”的刑法学、刑事侦查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治安管理学等四门课程,请相关系部在510日前将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交教务处考务科。

试卷提交教务处后,学院将聘请有关专家对试卷进行审查。

凡属考查课程的,任课教师需在考查前三周将一套考查方案提交教研室、系部审查,依据合格的方案对学生进行考查。考查方案由系部直接归档。

五、监考和巡考

监考人员由各系、部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排出名单,所有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都应承担监考任务。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排出的教师名单进行统一调配并编制监考日程表,于考试前一周通知监考教师及所属系、部。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必须在考核前向所在系、部申请,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巡考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教务处于考试前编制巡考安排表,统一安排巡考日程。巡考人员由系、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检查、督促监考教师和考生加强考场纪律的落实,并做好巡考记录。

六、阅卷评分

(一)阅卷

阅卷工作由各系、部组织。各系、部在开考课程考试后第二天到教务处领取考生答卷,领回的学生答卷按同一区队同一门课程合成一本进行整理,沿装订线密封,合格后方可批阅。试卷批阅要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杜绝合分误差。

阅卷结束后,各系、部教学主任,教研室主任对试卷批阅情况进行抽查,并由抽查人填写“试卷批阅情况抽样审核登记表”。每个区队每门课程要求随机抽取五份试卷进行审核。抽查要严格对照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对阅卷的规范要求进行,对阅卷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及时改正。

(二)成绩评定与录入

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折算而成。平时成绩占25%(其中平时考勤与表现成绩占10%,平时作业成绩占15%),期末考试、考核成绩占75%,但期末考试成绩卷面成绩低于50分的,不进行总评,卷面成绩计为总评成绩;警体类课程按平时考勤与表现成绩占20%,考试(测试)成绩占80%的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必须在期末考试前评出,并且在课程考核之前向学生公布,不得将平时成绩作为总评成绩的调节手段。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主要依据课堂测验、课程论文并结合平时作业、实验、实训、课堂讨论等情况综合评定。

各系部在74日至8日之间组织流水阅卷、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并将原始的学生成绩记载表签名后交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备存。

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时,如果遇到学生(主要是留级学生)的必修课有考核成绩,但网上无选课名单的情况,请及时汇总至本系部教学秘书提交教务处完成补登工作。

“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卷面成绩”等项的成绩统一以百分制记载和登录。

“关于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的说明”,请任课教师进入“数字化校园”,在“教务管理系统”“通知”栏内查看。

七、考风考纪

有关部门要加强学生和监考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一)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院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和违规处理办法,树立优良考风。

(二)对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监考守则,明确监考职责。

(三)考试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深入考场,及时了解学生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共同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四)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生违规、教师违纪行为,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分析总结

(一)各系、部要组织对考卷、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特别是卷面成绩严重偏离正态分布及不及格比例过高的课程,要提交试题质量分析报告,对考卷进行逐题分析,试题质量分析报告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

(二)本学期承担“课程过程性考核改革试点”的系部,请在期末对相关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分析报告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

 

 

 

附件: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课程考核方式一览表.zip

 

                                                                                                                                                教务处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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