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1 15:36:22点击数量:

 

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30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加强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形成示范效应,实行中心年度报告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院所有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附件2)。

二、材料要求

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附件3,一式一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成果明细表》(附件4,一式一份);

3.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数据报表》(附件5,一式一份)。

三、时间要求

1. 各中心于1218前完成附件3-5,并报送教务处,同时将附件3-5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qizhiru@jspi.edu.cn。报送地点:教研楼123,联系人:戚志如,联系电话:52880490

2. 教务处于1224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返回各中心。

3.各中心于1228日前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http://jsgxpt.seu.edu.cn/),在网上完成附件3-5的提交工作。

请各中心认真做好2016年中心年度报告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规划好下年度工作,并以年度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改革与建设力度,多出成果与经验,为学院实验中心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121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办法.DOC

附件2:江苏警官学院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xls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成果明细表.DOC

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DOC

附件5: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数据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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