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30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加强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形成示范效应,实行中心年度报告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院所有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附件2)。
二、材料要求
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附件3,一式一份);
2.《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成果明细表》(附件4,一式一份);
3.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数据报表》(附件5,一式一份)。
三、时间要求
1. 各中心于12月18前完成附件3-5,并报送教务处,同时将附件3-5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qizhiru@jspi.edu.cn。报送地点:教研楼123,联系人:戚志如,联系电话:52880490。
2. 教务处于12月24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并返回各中心。
3.各中心于12月28日前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http://jsgxpt.seu.edu.cn/),在网上完成附件3-5的提交工作。
请各中心认真做好2016年中心年度报告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规划好下年度工作,并以年度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改革与建设力度,多出成果与经验,为学院实验中心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管理办法.DOC
附件2:江苏警官学院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xls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成果明细表.DOC
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DOC
附件5: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数据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