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次全省公安机关高中级教官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公传发〔2022〕163号)的要求,学院决定开展全省公安机关高中级教官资格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学院在职在编且符合《江苏省公安机关教官制实施办法》(苏公厅〔2018〕134号),拟初次申报高中级教官条件的干部教师;已评为江苏省公安机关高中级教官,拟参评更高级别教官资格的干部教师。
二、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内承担在职民警相关培训达20课时(1课时一般为45分钟)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干部教师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教官资格评审表》(附件1)及《全省公安机关高中级教官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审批后,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统一交教研楼115办公室。
联系人:王磊,52880483,329281。
附件1:江苏省公安机关教官资格评审表
附件2:全省公安机关高中级教官推荐表
教 务 处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