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12:44:26点击数量:

各教学院系:

为落实学院第三轮“五个一批”项目建设要求,培育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现就学院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度入选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5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

二、评价内容

对照《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三、评价要求

1.相关教学院系(部门)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和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材料审核,审核同意后提交教务处。

2.学院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后续资助建设经费拨付的重要参考。

3.各培养对象需严格遵守诚信原则,确保填写的业绩成果名称、级别、时间、批准单位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因失信或失范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四、材料提交

请各培养对象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见附件)提交所在部门审核并汇总后,于5月12日前报送纸质稿(签字、盖章)至教研楼121室(赵老师),电子版发送至wanglei@jspi.cn。联系人:王磊,电话:13776675129。

 

 

教务处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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