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为扎实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江苏警官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5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评估范围
1.学院基层教学组织主要为各教学院系下设的教研室、实验室。各教学院系依托学科专业、课程组(群)等组建的其他基层教学组织应纳入本次评估。
2.各教学院系下设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
(二)评估等级
1.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暂缓合格四个等级,其参考标准分别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低于70分为暂缓合格。学院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年度出现过教学或安全事故的基层教学组织和负责人,不能被评为优秀及良好等级。
3.按照得分高低排序,遴选确定若干个院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5%);各教学院系推荐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优秀名额不超过2个。
二、评估方式和要求
基层教学组织评估采取基层教学组织自评、教学院系评估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方式;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考核工作采取负责人汇报、教学院系研究,教务处审定等程序确定。
(一)基层教学组织自评
各基层教学组织根据指标体系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填报评估简况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评打分。其中,教研室自评报告须围绕组织与队伍建设、教研室日常管理、教学工作管理、科研教研、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特色亮点等指标撰写,实验室自评报告须围绕体制与管理、队伍建设、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仪器管理、环境与安全、综合绩效、特色亮点等指标撰写。其他类别基层教学组织参照教研室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教学院系评估
各教学院系成立部门评估小组,汇总各基层教学组织自评报告、评估简况表、评估打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通过听取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汇报、审阅档案材料等方式对本部门基层教学组织及其负责人教学业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并于2026年1月26日下班前将各基层教学组织自评报告、评估简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部门评估打分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考核结果汇总表(签章)及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教学业务工作总结等材料提交教务处。
各基层教学组织提交材料要求单独设置一个文件夹,以XX教研室或实验室自评材料命名,内含自评报告、评估简况表、评估打分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考核结果汇总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教学业务工作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页数较多或不便提供电子版的材料可用目录清单代替)。
(三)专家评估
教务处组建评审专家组,通过审阅上报材料等方式,结合评估指标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四)领导审批
教务处汇总教学院系评分(30%)和专家评分(70%),计算出综合评分并提出建议等级结果,连同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考核结果,报院领导审定后公布。
三、评估结果运用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对于整合教学资源、健全教学规范、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作用。评估结果作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考核评聘的重要参考。对于评定为暂缓合格等级的基层教学组织,学院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教务处联系人:王磊,13776675129;张娜,15951933528。
教务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