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课程学生“选课走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11:13:12点击数量:

各教学院系、学生处、相关师生:

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起,在部分课程中实施选课走班制教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选课走班制”是指在同一课程、不同任课教师开设的教学班之间,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听课班级的教学组织形式。本次选课走班旨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与学习偏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促进教师教学积极性,优化教师教学风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室等设施使用效率;为学院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积累经验。

二、课程范围

本次选课走班主要针对部分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中平行开设、任课教师不同的教学班。经各教学院系申报,教务处审核,《大学语文》《刑法学》等10门课程纳入本次选课走班课程,具体课程及班级信息详见附件。

三、相关事项说明与提示

1.教学管理调整

必修类课程“选课走班制”是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可能涉及教学资源调配、课堂管理方式等调整。各教学院系、相关教师应充分考虑教学改革带来的变化,保障教学秩序平稳有序。

2.选课学习自主性与责任

“选课走班制”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教师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学生对自身选择负责。建议在选择教师前充分了解授课教师的教学风格、考核方式与课堂要求,结合自身学习习惯理性选班,并在确定教学班后遵守相应教学安排。

3.教学资源使用

受教室容量、师资配置等因素影响,教学班可能出现选课人数较多的情况。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与引导,也请学生理解配合。

4.学习过程与结果

不同教师的教学方式与评价重点可能存在合理差异,学院鼓励教师保持教学特色,同时也会加强教学规范与质量监控。建议学生主动适应不同教学风格,注重学习过程积累,全面提升学习能力。不同任课教师课程评分的差异也会带来排名的差异,进而影响到学生在校综合积分计算。

四、选班与试听安排

选班原则。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自愿选择,遵循先选先得、容量控制原则。

试听机制。开学前两周为试听期,学生可体验不同教师授课风格。

最终确认。第二周结束前,选择走班学生须向任课教师确认最终选班意向。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调整。

纪律要求。走班同学须严格遵守所选班级的教学安排与考核要求,不得无故缺勤或随意流动。

五、教师教学与管理要求

强化课堂管理。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第一责任人,须严格执行考勤,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统一教学标准。参与选课走班的课程教师须共同制定并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

加强过程反馈。任课教师须关注学生学习状态,及时与教务处、教学院系、学生处沟通。

六、其他事项

“选课走班制”不影响原有行政班建制,党团活动、警务化管理等仍按原行政班进行。各教学院系、学生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理解相关政策。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考务科(电话:52880485)。

请各教学院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建言献策,共同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务处

2026225

 

@版权所有:江苏警官学院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编:210031    技术支持: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