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苏警院〔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5-19 16:46:23点击数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继续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学费收入主要用于继续教育的原则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费收取

(一)继续教育收费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202034号)及相关规定,具体为:

1.《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函授本科学费:文科类每生每学年2000元,理工类每生每学年2200元。

2.《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助学自考学费:文科每生每学年2100元,理科每生每学年2250元。

(二)上级关于继续教育收费规定如有变化,执行新的规定。

第三  经费支出

(一)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继续教育教学辅导、教研科研、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站点建设等。

(二)继续教育教学等工作费用支出执行以下规定:

1.按照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开展的面授辅导,本校教师每学时100元,教学班超过100人的每学时150元,专职教师未完成全日制教学基本工作量的每学时课酬减半计算。校外教师每学时含税250元。

2.其他专题讲座费、评审费、审稿费等,执行学院相关规定。

3.课程网络教学每门课每个教学班600元。

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评阅每篇200元,答辩每篇50元。

5.函授课程考试试卷制作每份100元,试卷批阅每份5元。自学考试命题组卷费、阅卷费执行省考试院通知的标准。

6.与继续教育相关的省级及以上教育考试在我院设置考点,监考及考务费执行设点单位通知的标准,没有明确标准的每人每场200元。

7.继续教育其他教学工作以及教研科研等工作量计算、计酬、奖励等,执行或参照执行学院相关规定。

8.教师赴南京市外授课,按学院差旅规定标准执行。

()学院按不超过学费25%的比例划拨管理费给校外教学站点,主要用于教学场所租赁、教学设备和耗材购置、教学站点工作考评、班级管理人员酬金以及其他支出等。与外单位合作办学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四)对继续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辅导、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以及成绩优秀的学生等,视情予以评优和奖励。

第四条  经费管理

支出经费纳入继续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原《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苏警院办〔202033号)同时废止。

Copyright ? 2010 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部 版权所有 老版本网站入口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邮政编码210031,联系信箱 info@jspi.edu. cn

设计开发:江苏警官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系-网管中心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