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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9-04-10 18:59:59点击数量: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市会展局局长王琼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王琼文带队前往湖南和江西两省回访投洽会成员单位期间,借机游览井冈山景区,并公款报销游览费用;2015年11月9日至12日,王琼文带队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回访投洽会成员单位期间,接受乌鲁木齐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邀请,游览“天池”景区,未支付相关费用。其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厦门市监委给予王琼文政务记大过处分。

  2.市政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处长、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乌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李乌金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厦门市某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送予的现金、购物卡等共2.164万元。2018年11月,市政园林局机关党委给予李乌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五显派出所综合科科长王世爱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7月至2017年4月,王世爱在负责同安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王世爱警务室”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开发区的公车加油卡为自己和他人的私家车加油,合计9292.25元。2018年10月,市公安局同安分局党委给予王世爱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厦门水务集团(建瓯)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技术部副经理黄加恩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中秋节,黄加恩召集建瓯城投公司有关人员接受某地产公司的宴请和博饼活动。2019年3月,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黄加恩政务记大过处分,并扣发其6个月绩效工资。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清明节将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抵制祭扫中的迷信行为,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紧盯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搞封建迷信、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明察暗访,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问题线索,要即收即办、快查快办,从严处理,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同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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