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发布时间:2024-11-24 08:28:00点击数量: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访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主任沈路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韦国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擘画改革蓝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大部署。怎样理解把握这一部署的总体思路?如何落实好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的要求?如何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此采访了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主任沈路涛。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准确把握《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部署的总体思路?
沈路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深入系统部署,是新征程上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大举措,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作出的战略部署。
第一,这一部署是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需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腐败是破坏政治生态的污染源,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拦路虎”“绊脚石”。《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部署,紧紧围绕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清淤除障、保驾护航。
第二,这一部署是紧紧围绕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作出的。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决定》强调,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就是要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党的肌体健康,从而更好赢得人民的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
第三,这一部署是紧紧围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开展前所未有的反腐败斗争,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部署,紧紧围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就是要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定不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通过不懈努力换得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第四,这一部署是紧紧围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作出的。有效防止腐败滋生,必须坚持防线前移,强化纪法约束。《决定》指出,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等等。《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部署,紧紧围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就是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刚性运行,推动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记者:紧盯风腐伴生交织问题、不断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是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有效措施。《决定》围绕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那么,怎样把这一要求举措落到实处?
沈路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只查腐败不纠歪风,腐败就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持续加固作风堤坝,腐败治理的成果就难以维持和巩固。
要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的规律,始终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同查同治。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要紧盯不放、露头就打,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时刻提防高压态势下作风顽疾由明转暗、改头换面,压缩“四风”隐形变异的空间,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向腐败问题演化。坚持正风反腐一起抓,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严惩政治骗子以及结交政治骗子的党员干部,铲除政治生态“污染源”。
要深刻认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复杂隐蔽的共性特征,坚决依靠制度刚性保障同查同治举措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系统观念,把查纠“四风”和惩治腐败统筹谋划,落实到党风政风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中。要健全“室组地”联动机制,细化线索移送和处置、问题查处、综合协调等环节流程,坚持“由风查腐”循线深挖、“由腐纠风”双向突破。要完善与其他机关衔接顺畅的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快速查办、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提升风腐同查同治合力。加强类案分析,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相关单位政治生态和所属领域行业特点出发,对由风及腐、蜕化变质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研判,着力提升制度设计的有效性、针对性,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将纪律规矩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记者: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应对。《决定》明确提出,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如何理解这一部署举措?
沈路涛: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是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惩恶的决心意志。
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是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必然要求。相较于传统腐败行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作案方式和手法上伪装变异、花样翻新,但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本质没有变,必须高度重视、精准甄别、坚决惩治。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必须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的能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迷惑性,对治理腐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要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加强对腐败的本质、根源、发生机理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要纵深推进反腐败能力建设,完善反腐败工具箱,不断提升反腐败方式和手段科学化水平,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识破“障眼法”。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快速反应、联合处置,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所遁形。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必须与时俱进、久久为功,不断提高治理效能。腐败滋生有着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生态等多方面的土壤和条件,要坚持“全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的治理机制,努力实现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拓展。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全面梳理、深度分析、综合研判,着力查找背后的制度短板和机制漏洞,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建议,以查办案件促进整改整治,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的良性循环。要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访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主任沈路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韦国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围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擘画改革蓝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大部署。怎样理解把握这一部署的总体思路?如何落实好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的要求?如何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此采访了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主任沈路涛。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准确把握《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部署的总体思路?
沈路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深入系统部署,是新征程上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大举措,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作出的战略部署。
第一,这一部署是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需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腐败是破坏政治生态的污染源,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拦路虎”“绊脚石”。《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部署,紧紧围绕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清淤除障、保驾护航。
第二,这一部署是紧紧围绕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作出的。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决定》强调,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就是要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党的肌体健康,从而更好赢得人民的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
第三,这一部署是紧紧围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开展前所未有的反腐败斗争,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部署,紧紧围绕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就是要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定不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通过不懈努力换得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第四,这一部署是紧紧围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作出的。有效防止腐败滋生,必须坚持防线前移,强化纪法约束。《决定》指出,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等等。《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部署,紧紧围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就是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刚性运行,推动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记者:紧盯风腐伴生交织问题、不断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是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有效措施。《决定》围绕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那么,怎样把这一要求举措落到实处?
沈路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只查腐败不纠歪风,腐败就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持续加固作风堤坝,腐败治理的成果就难以维持和巩固。
要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的规律,始终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同查同治。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要紧盯不放、露头就打,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时刻提防高压态势下作风顽疾由明转暗、改头换面,压缩“四风”隐形变异的空间,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向腐败问题演化。坚持正风反腐一起抓,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严惩政治骗子以及结交政治骗子的党员干部,铲除政治生态“污染源”。
要深刻认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复杂隐蔽的共性特征,坚决依靠制度刚性保障同查同治举措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系统观念,把查纠“四风”和惩治腐败统筹谋划,落实到党风政风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中。要健全“室组地”联动机制,细化线索移送和处置、问题查处、综合协调等环节流程,坚持“由风查腐”循线深挖、“由腐纠风”双向突破。要完善与其他机关衔接顺畅的协作机制,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快速查办、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提升风腐同查同治合力。加强类案分析,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相关单位政治生态和所属领域行业特点出发,对由风及腐、蜕化变质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研判,着力提升制度设计的有效性、针对性,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将纪律规矩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记者: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应对。《决定》明确提出,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如何理解这一部署举措?
沈路涛: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是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惩恶的决心意志。
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是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必然要求。相较于传统腐败行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作案方式和手法上伪装变异、花样翻新,但以权谋私、违纪违法的本质没有变,必须高度重视、精准甄别、坚决惩治。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必须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的能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迷惑性,对治理腐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要深化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加强对腐败的本质、根源、发生机理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要纵深推进反腐败能力建设,完善反腐败工具箱,不断提升反腐败方式和手段科学化水平,借助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识破“障眼法”。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快速反应、联合处置,让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所遁形。
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必须与时俱进、久久为功,不断提高治理效能。腐败滋生有着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制度、生态等多方面的土壤和条件,要坚持“全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的治理机制,努力实现从个案清除、重点惩治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拓展。要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全面梳理、深度分析、综合研判,着力查找背后的制度短板和机制漏洞,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建议,以查办案件促进整改整治,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的良性循环。要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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