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关注丨严查“假理财、真受贿”
发布时间:2024-12-22 09:04:22点击数量: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一些腐败分子不再选择“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传统受贿方式,转而寻求更具隐蔽性或迷惑性的手段进行贪腐。然而,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转移转化,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权钱交易本质不会变、权力变现目的不会变。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寻求投资项目,通过共同放贷、共同投资等方式,帮助个别领导干部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从而达到利益捆绑目的。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此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严厉惩治以委托理财为名收受贿赂等行为。
以“帮助投资理财”为名对领导干部行贿,隐蔽性强,必须精准识别查处
江苏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田某某自诩为“经济学家”,相熟的老板和金融机构代表为了迎合他,常以“讨教”金融知识为名,请他在酒桌上“指点迷津”。融资中介缪某某便是其中之一。
为了拉拢田某某,缪某某曾多次提出,可以帮助田某某及其家人投资理财。田某某心存“顾虑”,迟迟不肯表态。在他看来,“把钱放到别人那里收取高额利息,等于直接收钱,根本就经不住组织的调查取证,这种方式不‘安全’。”
而缪某某随后的提议,却打动了田某某——“我是炒茶叶‘期货’的庄家,你自己开个户,跟着我炒茶叶,到时候行情能翻倍。赢了你拿走,输了我赔你,你收得安心,我送得也踏实。”
只交割货单,没有实质的茶叶交易,茶叶就成了所谓的“期货”,在业内也被称为“金融茶”。稳赚不赔的诱惑,让田某某的思想防线彻底松动。2016年10月,他以妻侄谭某的名义投入110万元,并将账户交由缪某某打理。
2018年4月,田某某的投资几近“腰斩”,他连忙找到缪某某要求“止损离场”。缪某某随即转给谭某127万余元,即在补足本金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了年化率10%的利息。
田某某“决定”对缪某某加以“弥补”。在开发区已明令禁止支付中介费的背景下,他先后两次利用职权违规同意缪某某以联合租赁的形式变相收取中介服务费1000余万元。缪某某投桃报李,先后两次送给田某某共86万元。
“炒茶叶就是他的诱饵,表面上让我稳赚不赔,实际上利益深度捆绑,炒亏了再补贴我,让我死心塌地为他做事。”被查处后,田某某后悔地说。
2023年12月,田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个别领导干部意图以参与金融活动的形式,逃避审查调查,必然事与愿违。”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周剑杰介绍,为领导干部充当“理财经理”,常见方式如下:一是代持型投资理财,商人老板代持给领导干部行贿的财物,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虚拟货币等,领导干部对投资理财处置有决定权和控制权。二是借款型投资理财,个别领导干部直接向商人老板借钱,再将这笔钱交由对方投资理财,自己分文不出、坐享收益。三是保底型投资理财,个别领导干部出资,再由商人老板进行配置投资,双方约定保底比例收益,以投资理财掩盖行贿之实。四是挪用型投资理财,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挪用公款交由商人老板“打理”,赚取收益后归还公款,收益则归个人所有。
“为了能让领导干部持续获利,一些不法商人还会主动为其推荐好的投资项目。以‘帮助投资理财’为名对领导干部行贿,隐蔽性强,必须精准识别查处。”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恩盛表示,以此类投资型理财为例,不法商人物色好的投资项目,邀请个别领导干部入股,领导干部或是未实际出资,违规以“干股”“暗股”的形式获取所谓“股份”;或是虽部分出资,但所得收益远远超出正常市场投资所能获得的回报;或是在没有必要情况下故意增加交易环节,由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加入环节,从而实现与不法商人的利益捆绑。
严查委托理财背后权钱交易问题
“作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之一,这类违纪违法行为具有诸多特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逐一列举:在时间上,不寻求“收益”的即时变现,而是通过延时,追求期权效应;在空间上,理财行为不是点对点直接发生,而是增加中间人、增设中间环节;在形式上,往往披上“合法外衣”和“专业面纱”,以委托请托人投资或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掩盖违纪违法本质。
2024年3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原科长郑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9月,郑俊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2年至2023年期间,郑俊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承接土地整治项目、项目验收以及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其违纪违法问题之一,是以委托他人理财为名收受贿赂。
2018年7月,郑俊安排王某代为保管60万元好处费。征得郑俊同意后,王某新办了一张银行卡,用于存放这笔钱并购买理财产品。几个月后,王某将此前代为保管的20万元汇至该账户,同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0年2月,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共计85.28万元。
“这些钱虽然放在老板处,但具体每次怎么用、取得了什么收益、下次再买什么理财产品,都是郑俊在幕后操控,王某都要第一时间向郑俊进行请示汇报。”办案人员分析道:“郑俊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掩人耳目,躲避组织调查,表面看他没有及时拿到钱,实际上是让钱生钱,本质上就是权钱交易。”
近年来,由于理财手段丰富、投资形式多样、投资收益波动,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成为此类腐败问题查处的难点。实践中,江都区纪委监委紧盯“人”,查清投资主体、理财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查清“事”,查清理财项目、出资金额、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是否真实;锁定“钱”,查清是否违规高额返本付息、收益是否位于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区间等。
“查办此类案件的关键有两点:既要查清涉案对象及其家庭是否通过‘理财’获得大额回报,也要查清背后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搞权力寻租、权力变现。”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金涛表示,要聚焦领导干部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实际产生理财收益、是否存在实得收益和应得收益差值等情况进行核查取证,尤其要对所获收益“不担风险”“稳赚不赔”的情况高度警觉。在此基础上,查证双方来往过程中的职务职权关联性,领导干部理财收益是否以“公权力的出让”为代价,从而查实“权钱交易”本质。
在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四级调研员陈燕娜看来,准确区分此类案件违纪与违法的界限也是办案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办案人员需要对当事人的动机、行为、结果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认双方在投资过程中是否夹杂公权力倾斜,是否以行受贿为目的。
例如,企业主向公职人员借贷钱款并承诺归还利息,办案人员在区分借贷与受贿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关系与动机、借款事由与款项去向、书面证据与还款行为以及利益输送与职务关联等多个方面,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再比如,在区分公职人员投资入股分红及受贿行为时,同样需要根据双方关系与动机、入股与分红金额是否符合市场标准、是否动用公权力为企业谋取私利等综合考量。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个别公职人员以‘合作投资’等方式,委托不法商人理财,企图利用‘障眼法’‘隐身术’掩盖权钱交易,最终只是一场空……”近期,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组织该市党员干部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片中情形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引发热烈讨论。
腐化堕落往往源于小事小节失守。针对以委托理财为名收受贿赂问题,石狮市纪委监委坚持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筑牢“防腐墙”。一方面,依托反腐倡廉讲师团,结合近年查处案件向党员干部讲解相关纪法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召开全市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分级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深挖问题根源,推动建章立制。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规划编制管理科原一级主任科员管建兴严重违纪违法案发后,区纪委监委推动分局强化“一岗双责”,开展剖析自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系统,通过“资产云”强化对资产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压缩人为干预项目审批规划的空间。河南省登封市纪委监委推动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案例,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深挖根源、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强化警示教育,注重抓早抓小。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结合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组建“清风宣讲团”,将理财型受贿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例纳入授课内容,督促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登封市纪委监委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踩“刹车”;着力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效能。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江都区纪委监委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运用法律、行政、审计等手段,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斩断滋生腐败的利益链条。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纵深推进,一些腐败分子不再选择“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传统受贿方式,转而寻求更具隐蔽性或迷惑性的手段进行贪腐。然而,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转移转化,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权钱交易本质不会变、权力变现目的不会变。
近年来,一些不法商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寻求投资项目,通过共同放贷、共同投资等方式,帮助个别领导干部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从而达到利益捆绑目的。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此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严厉惩治以委托理财为名收受贿赂等行为。
以“帮助投资理财”为名对领导干部行贿,隐蔽性强,必须精准识别查处
江苏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田某某自诩为“经济学家”,相熟的老板和金融机构代表为了迎合他,常以“讨教”金融知识为名,请他在酒桌上“指点迷津”。融资中介缪某某便是其中之一。
为了拉拢田某某,缪某某曾多次提出,可以帮助田某某及其家人投资理财。田某某心存“顾虑”,迟迟不肯表态。在他看来,“把钱放到别人那里收取高额利息,等于直接收钱,根本就经不住组织的调查取证,这种方式不‘安全’。”
而缪某某随后的提议,却打动了田某某——“我是炒茶叶‘期货’的庄家,你自己开个户,跟着我炒茶叶,到时候行情能翻倍。赢了你拿走,输了我赔你,你收得安心,我送得也踏实。”
只交割货单,没有实质的茶叶交易,茶叶就成了所谓的“期货”,在业内也被称为“金融茶”。稳赚不赔的诱惑,让田某某的思想防线彻底松动。2016年10月,他以妻侄谭某的名义投入110万元,并将账户交由缪某某打理。
2018年4月,田某某的投资几近“腰斩”,他连忙找到缪某某要求“止损离场”。缪某某随即转给谭某127万余元,即在补足本金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了年化率10%的利息。
田某某“决定”对缪某某加以“弥补”。在开发区已明令禁止支付中介费的背景下,他先后两次利用职权违规同意缪某某以联合租赁的形式变相收取中介服务费1000余万元。缪某某投桃报李,先后两次送给田某某共86万元。
“炒茶叶就是他的诱饵,表面上让我稳赚不赔,实际上利益深度捆绑,炒亏了再补贴我,让我死心塌地为他做事。”被查处后,田某某后悔地说。
2023年12月,田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个别领导干部意图以参与金融活动的形式,逃避审查调查,必然事与愿违。”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周剑杰介绍,为领导干部充当“理财经理”,常见方式如下:一是代持型投资理财,商人老板代持给领导干部行贿的财物,用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虚拟货币等,领导干部对投资理财处置有决定权和控制权。二是借款型投资理财,个别领导干部直接向商人老板借钱,再将这笔钱交由对方投资理财,自己分文不出、坐享收益。三是保底型投资理财,个别领导干部出资,再由商人老板进行配置投资,双方约定保底比例收益,以投资理财掩盖行贿之实。四是挪用型投资理财,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挪用公款交由商人老板“打理”,赚取收益后归还公款,收益则归个人所有。
“为了能让领导干部持续获利,一些不法商人还会主动为其推荐好的投资项目。以‘帮助投资理财’为名对领导干部行贿,隐蔽性强,必须精准识别查处。”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恩盛表示,以此类投资型理财为例,不法商人物色好的投资项目,邀请个别领导干部入股,领导干部或是未实际出资,违规以“干股”“暗股”的形式获取所谓“股份”;或是虽部分出资,但所得收益远远超出正常市场投资所能获得的回报;或是在没有必要情况下故意增加交易环节,由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加入环节,从而实现与不法商人的利益捆绑。
严查委托理财背后权钱交易问题
“作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之一,这类违纪违法行为具有诸多特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逐一列举:在时间上,不寻求“收益”的即时变现,而是通过延时,追求期权效应;在空间上,理财行为不是点对点直接发生,而是增加中间人、增设中间环节;在形式上,往往披上“合法外衣”和“专业面纱”,以委托请托人投资或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掩盖违纪违法本质。
2024年3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原科长郑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9月,郑俊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2年至2023年期间,郑俊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承接土地整治项目、项目验收以及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其违纪违法问题之一,是以委托他人理财为名收受贿赂。
2018年7月,郑俊安排王某代为保管60万元好处费。征得郑俊同意后,王某新办了一张银行卡,用于存放这笔钱并购买理财产品。几个月后,王某将此前代为保管的20万元汇至该账户,同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0年2月,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共计85.28万元。
“这些钱虽然放在老板处,但具体每次怎么用、取得了什么收益、下次再买什么理财产品,都是郑俊在幕后操控,王某都要第一时间向郑俊进行请示汇报。”办案人员分析道:“郑俊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掩人耳目,躲避组织调查,表面看他没有及时拿到钱,实际上是让钱生钱,本质上就是权钱交易。”
近年来,由于理财手段丰富、投资形式多样、投资收益波动,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成为此类腐败问题查处的难点。实践中,江都区纪委监委紧盯“人”,查清投资主体、理财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查清“事”,查清理财项目、出资金额、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是否真实;锁定“钱”,查清是否违规高额返本付息、收益是否位于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区间等。
“查办此类案件的关键有两点:既要查清涉案对象及其家庭是否通过‘理财’获得大额回报,也要查清背后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搞权力寻租、权力变现。”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金涛表示,要聚焦领导干部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实际产生理财收益、是否存在实得收益和应得收益差值等情况进行核查取证,尤其要对所获收益“不担风险”“稳赚不赔”的情况高度警觉。在此基础上,查证双方来往过程中的职务职权关联性,领导干部理财收益是否以“公权力的出让”为代价,从而查实“权钱交易”本质。
在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四级调研员陈燕娜看来,准确区分此类案件违纪与违法的界限也是办案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办案人员需要对当事人的动机、行为、结果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认双方在投资过程中是否夹杂公权力倾斜,是否以行受贿为目的。
例如,企业主向公职人员借贷钱款并承诺归还利息,办案人员在区分借贷与受贿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关系与动机、借款事由与款项去向、书面证据与还款行为以及利益输送与职务关联等多个方面,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再比如,在区分公职人员投资入股分红及受贿行为时,同样需要根据双方关系与动机、入股与分红金额是否符合市场标准、是否动用公权力为企业谋取私利等综合考量。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个别公职人员以‘合作投资’等方式,委托不法商人理财,企图利用‘障眼法’‘隐身术’掩盖权钱交易,最终只是一场空……”近期,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组织该市党员干部观看专题警示教育片,片中情形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引发热烈讨论。
腐化堕落往往源于小事小节失守。针对以委托理财为名收受贿赂问题,石狮市纪委监委坚持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筑牢“防腐墙”。一方面,依托反腐倡廉讲师团,结合近年查处案件向党员干部讲解相关纪法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召开全市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分级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深挖问题根源,推动建章立制。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规划编制管理科原一级主任科员管建兴严重违纪违法案发后,区纪委监委推动分局强化“一岗双责”,开展剖析自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系统,通过“资产云”强化对资产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压缩人为干预项目审批规划的空间。河南省登封市纪委监委推动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案例,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深挖根源、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强化警示教育,注重抓早抓小。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结合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组建“清风宣讲团”,将理财型受贿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例纳入授课内容,督促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登封市纪委监委重点关注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踩“刹车”;着力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效能。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江都区纪委监委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运用法律、行政、审计等手段,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斩断滋生腐败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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