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搜索

日期时间

学院党委要求抓好《教职工日常纪律作风七项规定》的落实

发布时间:2016-12-14 15:54:36点击数量:

 

12月8号下午,院党委会研究并通过《江苏警官学院教职工日常纪律作风七项规定》。
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学院及时制定出台《江苏警官学院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冲刺阶段纪律作风七项规定》,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营造了有力有序的良好氛围,为大赛的圆满成功提供了坚强保证。按照学院党委关于要把“技能大赛”中把好的做法、措施和方案固化下来、坚持下去的要求,纪委(监察室)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阶段性、专项性的《江苏警官学院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冲刺阶段纪律作风七项规定》,修订成经常性、制度化的《江苏警官学院教职工日常纪律作风七项规定》。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尚建荣和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院长张兰青对新“七项规定”的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学院将由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督办室)、安全保卫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认真抓好新七项规定的落实,督查、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列入部门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按具体情节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
江苏警官学院教职工日常纪律作风七项规定
一、各级领导亲力亲为,一级对一级负责;规范层级协调,不得扯皮推诿;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警务工作秘密;
三、严格外出报备制度,授衔人员离开南京市均需按管理权限请假报备;
四、严格作息制度,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五、授衔人员工作时间在校园内必须规范着装;
六、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其它时间饮酒不得误事;省内公务接待不得上酒;
七、室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不得超速、不得随意停放。

友情链接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

底部文字链接

 版权所有: 江苏警官学院-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 地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历史访问量 月访问量 日访问量 在线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