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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警官学院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的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3 20:28:56点击数量: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要求,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推动学院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警风校风,现制定以下具体办法。

一、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学院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师生,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倾听师生员工心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经常深入到分管和联系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情,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问题。院领导每人每年要明确1至2个重点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要严格落实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充分用好书记、院长信箱,及时答疑解惑,解决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会议活动质效。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实行会议总量控制。建立“无会日”制度,每周周三全天和周五下午一般不召开学院层面会议。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学院名义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党办(院办)统筹安排,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可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不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提高会议质量,会前应作充分准备和深入调研,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一般性会议不超过一个半小时,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规范公文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职能范围发文,从严控制发文规格,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党委、行政名义发文。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严格前置审核,明确各环节责任,从源头上严把文件质量关。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要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充分发挥办公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公文网上流转高效、有序、安全。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待、会议和调研活动现场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制作背景板,不打欢迎标语,不发笔记本、笔和非纸质文件袋,不发放礼品、纪念品,不组织与会议和调研内容无关的活动,一般不安排合影留念。不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一般都在学院内部安排(外事接待按规定办理),不上高档菜肴和香烟,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严格控制差旅费用,不搞无实质内容的省内外考察。

五、改进宣传报道工作和严格规范各类表彰奖励。规范院领导布置工作、检查指导、调研考察等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在校园网、院报、校内新媒体等平台报道;根据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报道数量和字数,严格控制配发会议场景照片和院领导活动照片,院领导出席一般会议和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对涉及学院改革发展、重要办学成果等内容可通过适当形式宣传报道。全院表彰活动实行归口管理,不得多头表彰、重复奖励,严格执行表彰奖励等级和标准,提高表彰奖励效果。表彰奖励主要面向一线师生员工,除上级组织开展的全国、全省重大专项工作和其他特殊任务表彰活动外,一般不组织专项表彰。

六、进一步加强请假报备工作。学院领导和干部教师都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请假报备工作。学院主要领导出差、出访、休假和离开南京学习,需提前3天向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报批(备)。学院其他院领导外出,需提前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部门其他负责人外出,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学院中层以下干部教师离开南京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七、厉行勤俭节约。学院领导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交通、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不搞变通,不能突破。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从严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亲属,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全体干部教师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

八、加强督促检查。学院领导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学院主要领导要切实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其他院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警从教、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院纪检监察室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校风的一项经常工作来抓,加强对院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审计处每年要对学院“三公”经费和接待、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党办(院办)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执行情况,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本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担。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3月4日院党委印发的《江苏警官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八项措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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