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搜索

日期时间

江苏警官学院2019年巡察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10-13 11:19:17点击数量: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以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江苏警官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江苏警官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9——2023年)》部署要求,学院党委2019年对安德门校区党总支等8个党总支(支部)开展巡察。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巡察对象

安德门校区党总支、基础课教研部党支部、研究生教育部指纹博物馆党支部、离退休工作处党支部、工会党支部、学生处党总支、刑事科学技术系党总支和组织宣传处党支部8个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管理权力比较集中的科级干部。

三、巡察时间安排

3月下旬至4月下旬:安德门校区党总支、基础课教研部党支部。

5月上旬至6月上旬:研究生教育部指纹博物馆党支部、离退休工作处党支部和工会党支部。

9月上旬至10月下旬:学生处党总支、刑事科学技术系党总支。

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组织宣传处党支部。

四、工作任务和方式

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学院决策部署、推动改革发展等情况;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精神等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情况;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和民主集中制,完善和执行相关议事规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等情况;对干部人事、学生管理、基建工程、集中采购、科研经费、招生录取、学术诚信、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根据纪检监察室、审计处等部门掌握的问题线索情况等进行巡察。

严格按照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规定,充分运用个人谈话、受理信访、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对教职工反映的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五、巡察办前期准备工作

(一)召开巡察领导小组暨巡察工作培训会。

时间:3月中旬。

参会人员:巡察领导小组副组长,巡察办全体人员;纪委委员,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以及参加本年度巡察的相关人员。

会议内容:传达上级巡视巡察主要精神、学习学院巡察办法和巡察五年规划、巡察业务知识培训。

(二)选调巡察办专职工作人员。

报院领导研究批准,面向全院选调2名同志为巡察办专职工作人员。

(三)组建巡察组。

根据被巡察党组织规模大小,组建7个巡察组,其中第四巡察组巡察两个支部。

第一巡察组:巡察安德门校区党总支

第二巡察组:巡察基础课教研部党支部

第三巡察组:巡察研究生教育部和指纹博物馆党支部

第四巡察组:巡察离退休工作处党支部和工会党支部

第五巡察组:巡察学生处党总支

第六巡察组:巡察刑事科学技术系党总支

第七巡察组:巡察组织宣传处党支部

巡察组组长由纪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授权任命。巡察组成员由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部分中层部门政委和党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人员组成。

六、巡察工作程序

1.巡察办协调相关部门向巡察组通报情况,重点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反映,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巡察组收集研究情况,明确组内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纪律要求。

3.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和安排,并在所在党组织和其他适当范围发布巡察公告。

4.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党组织近3年的工作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个别谈话,调阅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台账,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全面深入了解各方面情况;受理汇总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问题的反映,视情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以适当方式到与被巡察党组织业务联系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巡审结合”要求,可组织对被巡察单位专项审计。

5.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根据需要进行深入了解。

6.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鼓励支持广大师生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7.巡察组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8.经院党委批准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9.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反馈意见后,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向院巡察办书面报送整改方案,2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10.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经巡察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移交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或相关部门处理。

七、巡察成果运用

巡察工作重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着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增强巡察工作实效。

1.梳理发现问题。从被巡察党组织政治建设、党建工作、班子建设、内部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和来自各方面的反映中,梳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为院党委精准把脉、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部门工作、内部管理提供翔实依据及重要参考。

2.严肃认真整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被巡察党组织逐个研究分析、见人见事,有针对性地拿出具体整改的办法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限和要求。对能够立即改正的问题,要即知即改、迅速见效;对个别干部和教职工的疑难性问题,要采取有力的组织帮助措施和管理办法;对多发频发的问题,要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上加以防范,堵塞漏洞。

3.强化跟踪督办。把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审核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跟踪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度,视情组织“回头看”,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和督办,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严肃批评和问责,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八、巡察纪律要求

巡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巡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实报告反映被巡察对象的问题,保守巡察工作秘密,不得超越权限工作,不得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巡察期间巡察组成员全脱产,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被巡察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巡察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党组织或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的师生进行打击报复陷害。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江苏警官学院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9315


附:巡察组人员名单

组长:黄加祥、万有林、胡成根、谢海军、佘映华、吴福男、余白龙。

成员:陈进、彭琪、沈柳兰、王守忠、封陵、雷铭、李传荣、张庆余、柳钦元、李春阳、吴建辉,蒋荣丰、印杰、郏红雯、赵伟、朱志玲、王红梅、吴军华,徐成平、丁浩、朱海荣、王珺,何稼男。

另外,根据巡察现实的需要,需从党办、纪检监察室、组宣处、人事处、审计处、财务处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工作。

 

友情链接

--校内链接--

--校外链接--

底部文字链接

 版权所有: 江苏警官学院-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 地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历史访问量 月访问量 日访问量 在线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