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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警官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 (2019--2023年)

发布时间:2021-10-13 16:11:52点击数量:

为切实抓好院内巡察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共江苏警官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明确巡察工作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建警的各项要求,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的基本原则,扎实开展院内巡察工作,切实把党的监督管理延伸到每个党组织、每个部门和每名党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全面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实现学院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通过全院上下共同努力,5年内完成学院27个党总支(支部)巡察全覆盖,不断加强和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激浊扬清、革故除弊,全面提升学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作风形象。

——进一步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教师“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广大师生关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的责任担当。坚持用新时代公安工作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审视考察学院各级党组织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精神、工作状态、工作水平,进一步树立敬业奉献、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增强推动公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

——进一步树立以上率下的作风形象。坚持用合格党员的标准,全面检查执行党纪国法、警纪校规的情况,强化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树立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作风形象。

二、突出巡察工作重点

按照中央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和部门政治建设、党建工作、干部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状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突出政治思想巡察,重点检查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服从”的情况,及时发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和省部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妄议中央领导和大政方针,听信传播政治谣言,发表与党员、人民警察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执行上级指示命令,阳奉阴违,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

二是突出党建工作巡察,重点检查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及时发现党组织不健全、领导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三会一课”等制度不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不正常、不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不力,不关心关爱教职工,内部有隔阂有怨气等问题。

三是突出岗位履职巡察,重点检查党组织、部门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事业心、责任心,工作精神、工作状态、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发现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担当,工作思路不清,创新创优劲头不足,缺乏亲力亲为实干精神;工作谋划部署缺乏大局观念,不符合院党委行政决策意图,脱离实际,存在虎头蛇尾现象;干部教师工作不在状态、不思进取,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服务师生摆架子、打官腔,存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四是突出管理监督巡察,重点检查权力使用、执行纪律、严守规矩等情况,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资产管理、选人用人、评比表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生入党、科研经费和学术诚信等事项,执行制度不严格,违反规定和程序操作;内部管理不严格、纪律松驰,对违纪违规现象不愿管、不敢管、不善管,甚至遮掩护短;自身要求不严,违反党风廉洁制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

根据中央、省委新的部署要求,学院党委将适时调整巡察内容,确定巡察重点。

三、规范巡察工作程序

学院专门成立巡察组,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等形式,分批次对学院所有党总支(支部)逐个开展巡察,每年巡察89个党总支(支部),巡察每个党组织时间一般为30天左右。

1.院巡察办协调有关部门向巡察组通报情况,重点通报被巡察党组织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的反映,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巡察组收集研究情况,明确组内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纪律要求。

3.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通报巡察任务和安排,并在所在党组织和其他适当范围发布巡察公告。

4.巡察中,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党组织近3年的工作汇报,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个别谈话,调阅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台账,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全面深入了解各方面情况;受理汇总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问题的反映,视情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以适当方式到与被巡察党组织业务联系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5.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根据需要进行深入了解。

6.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鼓励支持广大师生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7.巡察组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巡察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8.经院党委批准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9.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反馈意见后,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向院巡察办书面报送整改方案,2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10.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经院巡察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移交院纪检监察室、人事处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巡察工作成果运用

巡察工作重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着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增强巡察工作实效。

1.精准发现问题。从被巡察党组织政治建设、党建工作、班子建设、内部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状况和来自各方面的反映中,梳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深层次原因,为院党委精准把脉、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和部门工作、内部管理提供翔实依据及重要参考。

2.严肃认真整改。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被巡察党组织逐个研究分析、见人见事,有针对性地拿出具体整改的办法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限和要求。对能够立即改正的问题,要即知即改、迅速见效;对个别干部和教职工的疑难性问题,要采取有力的组织帮助措施和管理办法;对多发频发的问题,要从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上加以防范,堵塞漏洞。

3.强化跟踪督办。把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审核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跟踪了解掌握整改工作进度,视情组织“回头看”,对问题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提醒和督办,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严肃批评和问责,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五、加强巡察工作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保障。院党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领导开展院内巡察工作,统一谋划部署实施、研究解决巡察工作重要问题。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安厅党委委员、院党委书记夏存喜担任,院党委副书记封野,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春贵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人事处、政治部组织宣传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察办)配备2名以上专职干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巡察工作。根据年度巡察工作安排,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巡察组,专门进行培训,具体开展巡察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巡察工作会商机制,巡察前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情况,巡察中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巡察后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兼职巡察人员队伍,吸纳熟悉基层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安排院纪委委员、中层部门政委、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新提拔干部等参加巡察,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分类建立巡察组长、巡察干部和专业人员三支队伍。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考勤考核,巡察期间巡察组成员全脱产,每期结束时由巡察组给巡察干部出具鉴定,鉴定一式两份,院巡察办留存一份,一份送院政治部人事处。及时调整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表彰奖励优秀巡察干部。建立巡察底稿制度,凡是巡察报告中点到的问题,都要有底稿支撑。对重点问题、敏感问题,按照“五见两清”的标准编制问题底稿,切实做到见时间、见事实、见数字、见原因、见性质,问题程度表述清、产生影响表述清。建立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向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巡察工作报告提交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工作报备制度,院党委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重要安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3.严格巡察纪律。巡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巡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如实报告反映被巡察对象的问题,保守巡察工作秘密,不得超越权限工作,不得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被巡察党组织要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开展巡察工作,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党组织或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的师生进行打击报复陷害。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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