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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警官学院委员会政治生态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13 16:13:02点击数量: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江苏省政治生态监测评估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政治生态评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从严落实“六项纪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优化校园政治生态,为推动学院内涵式特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三条 政治生态评估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发现问题与推进整改相结合。政治生态评估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评估,准确查找政治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动各级党组织积极主动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改善政治生态环境,实现既定目标。

(二)坚持客观情况与主观评价相结合。运用党建考核、部门综合考核、干部平时考核等现有考评制度机制,结合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情况以及重点工作、专项工作评价和院内测评等,全面客观评价政治生态状况。

(三)坚持实时预警与定期研判相结合。实时监测短期指标变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通过对指标运行的周期研判,把握政治生态趋势变化,使“画像”更客观、更精准。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四条 政治生态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从严治党、综合测评等4个方面、12个项目、21个指标及若干评估要素。

(一)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设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3个项目,包括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严格遵守“六项纪律”,坚持党的全面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情况7指标。

(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设置强化理论武装、思想引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2个项目,包括学习贯彻党的重要精神、重大理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完成,坚持依法治校,加强审计监督情况等4指标。

(三)全面从严治党。设置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政治巡察4个项目,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监督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纠治“四风”,贯彻“二十字”好干部标准、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深入推进院内巡察情况等7个指标。

(四)综合测评。设置育人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上级和社会评3个项目,包括提升师生员工的满意度、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的监督评价3指标。

第五条 评估项目、指标及相关要素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六条 政治生态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底,向党委报告评估结果,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省纪委监委,并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每半年对政治生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及时预警提示。

第八条 根据评估情况,党委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涉及的职能部门和党总支(支部),按照党委的统一要求抓好落实。

第九条 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各党总支(支部)政治生态建设进行指导、评估分析,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和测评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各党总支(支部)参照指标做好自评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剖析原因,认真整改,每年底向院党委和纪委报告自评情况。

第十条 实施分类处置,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视具体情况,采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等方式进行处置,推动管党治警责任落实。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政治生态评估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建立学院政治生态评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负责协调指导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做好政治生态评估各项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科学有效。

 

第五章  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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