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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警官学院委员会关于构建大监督格局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3 16:22:56点击数量:

公安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一支纪律部队。学院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职责和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管党治警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铸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队伍。根据省纪委监委《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和省公安厅党委《关于构建新时代江苏公安大监督格局的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构建学院大监督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大监督格局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工作、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公安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服务新时代江苏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目标,牢牢把握“四个铁一般”和“四有好老师”标准,强化主体责任,压实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党委总抓、纪委牵头、责任明确、执行有力、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大监督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建设“双一流警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聚焦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防监督越位、缺位、错位;坚持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使监督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3.目标任务。2020年,制订构建大监督格局实施意见,建立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审计部门专门监督、中层部门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定期沟通会商、履责报告机制,初步形成监督合力。2021年,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制度,提升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监督职能更加凸显、权责更加明晰、协同更加有效。2022年,建成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纪委专责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各级各类监督相协同,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效能显著,适应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学院特色的大监督格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深入推进,政治生态不断优化,干部教师廉洁从警、廉洁从教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压紧压实各部门监督职责

4.压紧压实专责监督。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聚焦主责主业,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政治监督,落实“两个维护”,重点监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加强作风建设,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等的贯彻执行,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锲而不舍纠正“四风”。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开展“嵌入式”监督,围绕苗头性、倾向性以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严格执纪问责,及时准确发现问题,依规依纪开展审查调查和追责问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各党总支(支部)、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督促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开展监督工作,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5.压紧压实综合部门职能监督。学院综合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党办(院办)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级党委和学院党委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巡察办要强化政治监督,开展常态化巡察工作,加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宣传处要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思想引领,对落实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部署要求、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和意识形态工作等常态化督查。人事处要加强对选人用人、履职尽责担当情况的管理监督,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后勤管理处要规范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相关项目、专项工作检查监督。财务处要严格财务和预算制度,严把经费和项目审核审批关口,规范经费的管理使用,牵头组织实施内控机制建设。学生处要强化学生廉洁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加强对全员育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严格招生分配、表彰奖励、学生党员发展等的管理和监督。

6.压紧压实审计专门监督。审计处要强化对项目建设、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科研经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审计监督,着力发现违规违纪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线索

7.压紧压实中层部门管理监督。学院各部门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纪律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广大师生知底线守规矩。主动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及时堵塞漏洞。经常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落实“一岗双责”,部门班子成员按分工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管理、廉政建设。教学系部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刚性要求贯穿教学过程始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落实“思政课程”“课程思政”“专业思政”改革要求,实现教育教学和监督工作“两促进”“双加强”。

三、强化监督部门之间协作配合

8.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建立以专责监督和职能监督、专门监督部门为主要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召集,除成员部门参加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每季度就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工作情况、政治生态的综合分析情况、教职工遵纪守法情况以及跨部门的重大监督事项等会商交流、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安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应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9.完善履责报告机制。承担职能监督的综合部门每半年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向党委报告,同时报送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各中层部门党政班子每年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送本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对照剖析、年度述职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和党风廉政情况;审计处每半年将开展专门监督情况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各部门及时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发现的班子成员或其他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安排、干部选拔任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10.健全监督执纪协作配合机制。各党总支(支部)、部门应积极配合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核查。协助纪委办公室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巡察办及时做好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审计处对发现的违规违纪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通报、移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每月向省纪委监委报送受理的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处理处分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报送情况。审查调查工作由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开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可商有关部门协同办案;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征求党员处分的意见,组织宣传处、人事处和所属党组织应当及时回复。

11.规范处分处理决定执行机制。对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按照规定程序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党员干部实施政务处分,经院务会研究,报党委会审定。党纪处分决定以党委名义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以院行政名义作出,自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人事处、组织宣传处等部门做好受处分、处理人员处分处理决定书入档,岗位职务职级警衔调整、工资待遇调整、确定考核等次等相关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所在部门和党组织对受处分、处理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并配合纪委办公室进行跟踪回访。纪委审查调查处、监督检查处每年对上年度办结案件的处分处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四、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

12.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凡发生师生员工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所在党总支(支部)、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干部教师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引发舆论炒作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相关党总支(支部)、部门应及时上报党委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13.强化监督工作上下联动。健全监督执纪情况互通、工作配合、上下联动的协同监督机制,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监督合力。切实加强对各党总支(支部)、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工作的指导、管理、检查,认真落实《纪委委员“六个一”工作制度》,完善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坚持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集中研究推进监督工作。

五、改进完善监督方式方法

14.深入推进政治巡察。认真落实党委巡察工作规划,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围绕“四个落实”和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任务,按照全覆盖、无盲区要求,深入开展对各党总支(支部)巡察工作,着力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严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根据学院党委安排,巡察办及时组织开展重点问题、重要工作的专项巡察。

15.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队伍思想动态和风险隐患研判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分析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组织宣传处、人事处、纪委监督检查处。要运用好巡察、督办、审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成果,及时下发廉政风险提示单、督办通报、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等,督促有关部门列清单、明责任。在重大节日、敏感节点、重大安保任务、重大活动以及招生分配、职称评审、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工作期间,通过印发廉政通知、发送提醒信息、开展明察暗访等,确保队伍稳定、工作顺利进行和任务圆满完成。通过组织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处分决定宣布会等,持续深化警示教育。

16.扎实整治队伍突出问题。各部门特别是综合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三重一大”领域问题隐患、漠视侵害师生利益突出问题以及队伍建设中的顽症痼疾、制度漏洞,每年组织开展一个以上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行动,对业务工作各流程、权力运行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纠管理服务等活动中的不良风气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推动健全权责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17.坚持经常性谈心谈话。党委主要领导定期与党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约谈工作,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监督需要,开展与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了解管党治警主体责任落实和履职等情况,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各部门发现部门工作人员有工作、生活、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对廉政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谈话函询。在新警招录、干部提拔、岗位交流、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应组织开展廉政谈话。

18.探索“智慧”监督建设。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举报专门邮箱作用,用好省纪委监委专网平台,认真做好月报、季报、年报统计,及时上报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为研判队伍质态、深化精准监督提供支撑。建立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履责记实信息平台,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加强指导、考核。不断丰富学院廉政文化,充分利用警院清莲网、警院微博、官微等院内平台,进一步拓展宣传教育功能,营造强化监督责任的良好氛围。

六、各级党组织推进和支持监督工作

19.把监督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把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各党总支(支部)及班子成员要结合党建工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每年底将落实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情况向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根据安排进行述责述廉。加强监督机构建设,确保监督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落实。充分考虑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机构、部门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关心支持监督干部的成长。

20.自觉接受并大力支持监督工作。党总支(支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综合职能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主要领导要定期与履行专责监督、职能监督、专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沟通交流,掌握和通报班子成员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及违规违纪问题。对班子成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举报线索,要及时向党委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应予以支持保障。

21.定期研究推进监督工作。学院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分析队伍政治生态和廉政风险,听取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工作措施。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定期研究分析监督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省纪委监委上报学院党委研究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各党总支(支部)要主动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定期研究监督工作,认真落实监督工作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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