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29 08:49:54点击数量: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甘肃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省政府国资委监督稽查处副处长常承斌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3日,常承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常承斌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常承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 庆阳市镇原县政府副县长黄一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8日,黄一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黄一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酒泉市能源局退休干部程志伟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0年6月27日,程志伟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程志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程志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调整退休待遇。
4. 定西市渭源县大安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赵毕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1日,赵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渭源县公安局对赵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赵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天水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张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9日,张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亮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张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甘肃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省政府国资委监督稽查处副处长常承斌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3日,常承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常承斌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常承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 庆阳市镇原县政府副县长黄一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8日,黄一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黄一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酒泉市能源局退休干部程志伟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0年6月27日,程志伟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程志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程志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调整退休待遇。
4. 定西市渭源县大安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赵毕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21日,赵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渭源县公安局对赵毕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赵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天水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张亮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9日,张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秦州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亮犯危险驾驶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张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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