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姜永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05-21 19:51:54点击数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鹤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姜永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永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旅游安排,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工录用、职称评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姜永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私欲膨胀,权力观念扭曲,罔顾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底线,将公共卫生医疗资源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医师资格准入、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和领域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永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规定终止其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姜永涛简历
姜永涛,男,汉族,1975年1月生,黑龙江鹤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鹤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鹤岗市红十字会会长。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鹤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姜永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永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旅游安排,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工录用、职称评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姜永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私欲膨胀,权力观念扭曲,罔顾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底线,将公共卫生医疗资源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医师资格准入、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和领域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永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规定终止其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姜永涛简历
姜永涛,男,汉族,1975年1月生,黑龙江鹤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鹤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鹤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鹤岗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鹤岗市红十字会会长。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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