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迟到的用地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3-12-27 11:40:29点击数量:
“张美才21950元、杨先明4600元、王美明4620元……”
“终于领到补偿金了,0.08亩零头都补给我了。”
日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某公司向该县麻栗镇南欧村小组群众,兑现2018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的用地补偿金,共计59330元。
此前,麻栗坡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称,2018年麻栗镇政府在南欧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承建方堆放弃土覆盖10户群众的承包地,承诺给予补偿而不兑现,群众多次反映无果。
“是有人在忽悠群众,还是补偿金被截留侵占?反映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群众多、反映强烈,由第一纪检监察室提级办理,务必严查快办。”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研判线索处置工作。
“当时是谁承诺你们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查看弃土堆放现场后,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走访群众了解情况。
“是南欧村的支书杨某某打电话跟我们说,公司会给补偿,没说具体补偿多少。我们想着都是为了村里发展,村干部说了有补偿,那肯定不会错,就同意了,没想到会这样。”
“我曾经去公司要过补偿,杨支书打电话叫我忍一忍,说过后会解决的,结果一直没解决。”
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侯某某说:“为了推进项目进度,我们委托支书杨某某帮忙安抚群众,口头承诺后期会补偿,其实当时并没有真正考虑如何补偿。”
“接到群众反映后,我们组织公司和群众对弃土用地进行测量并协商补偿问题,但双方在补偿标准上分歧很大,没有达成一致。”该镇政府综治办干部拿出前期现场测量和调解工作台账。
翻开《南欧易地扶贫搬迁弃土堆放用地花名册》,当中“杨某某,林地1亩”的记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杨某某是南欧村党总支书记?”
“对,是他。”
“堆放弃土占用了杨某某家的林地,他是否代表群众或者自己向你们公司反映过补偿的事?”
“没有,他一直很配合我们施工。”
“配合工作不要补偿,还积极安抚群众?难道就不担心自家的补偿金拿不到?”核查组对疑点问题进行分析。
“南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你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是否在项目中兼职?”
“当时镇上安排我协助项目施工,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其他方面不参与,没有在项目中兼职。”
“那你如何解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分三次从该公司领取了5个月工资12000元?”核查组向杨某某出示收款收据和领款单,杨某某对票据中自己的签字和领取事实表示认可,却对领取事由支支吾吾。
通过工作人员做通思想工作,杨某某如实交代了具体情况:“6000元是公司让我管理挖机三个月的工资,3000元是项目刚进场的时候公司让我协调群众工作给的好处费,另外3000元是我女儿考上大学我请客吃饭,项目负责人侯某某给的。”
“协调群众工作是我的工作职责,不给好处费也要做这个工作。当时认为自己待遇不高,协调群众工作付出了劳动,拿这个钱是合理的,完全没有考虑自己党员村干部的身份。”杨某某说。
经查,杨某某在2018年5月至8月实施南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期间,以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送给的现金好处费60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11月,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拿人手短。若不是拿了公司好处,我在一开始就能理直气壮为群众争取补偿金,这件事就不会久拖不决。”收到处分决定后,杨某某对自己的错误表示深深懊悔。(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纪委监委 苟芝兰 喻天丽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张美才21950元、杨先明4600元、王美明4620元……”
“终于领到补偿金了,0.08亩零头都补给我了。”
日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某公司向该县麻栗镇南欧村小组群众,兑现2018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的用地补偿金,共计59330元。
此前,麻栗坡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称,2018年麻栗镇政府在南欧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承建方堆放弃土覆盖10户群众的承包地,承诺给予补偿而不兑现,群众多次反映无果。
“是有人在忽悠群众,还是补偿金被截留侵占?反映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群众多、反映强烈,由第一纪检监察室提级办理,务必严查快办。”收到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研判线索处置工作。
“当时是谁承诺你们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查看弃土堆放现场后,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走访群众了解情况。
“是南欧村的支书杨某某打电话跟我们说,公司会给补偿,没说具体补偿多少。我们想着都是为了村里发展,村干部说了有补偿,那肯定不会错,就同意了,没想到会这样。”
“我曾经去公司要过补偿,杨支书打电话叫我忍一忍,说过后会解决的,结果一直没解决。”
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侯某某说:“为了推进项目进度,我们委托支书杨某某帮忙安抚群众,口头承诺后期会补偿,其实当时并没有真正考虑如何补偿。”
“接到群众反映后,我们组织公司和群众对弃土用地进行测量并协商补偿问题,但双方在补偿标准上分歧很大,没有达成一致。”该镇政府综治办干部拿出前期现场测量和调解工作台账。
翻开《南欧易地扶贫搬迁弃土堆放用地花名册》,当中“杨某某,林地1亩”的记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杨某某是南欧村党总支书记?”
“对,是他。”
“堆放弃土占用了杨某某家的林地,他是否代表群众或者自己向你们公司反映过补偿的事?”
“没有,他一直很配合我们施工。”
“配合工作不要补偿,还积极安抚群众?难道就不担心自家的补偿金拿不到?”核查组对疑点问题进行分析。
“南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你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是否在项目中兼职?”
“当时镇上安排我协助项目施工,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其他方面不参与,没有在项目中兼职。”
“那你如何解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分三次从该公司领取了5个月工资12000元?”核查组向杨某某出示收款收据和领款单,杨某某对票据中自己的签字和领取事实表示认可,却对领取事由支支吾吾。
通过工作人员做通思想工作,杨某某如实交代了具体情况:“6000元是公司让我管理挖机三个月的工资,3000元是项目刚进场的时候公司让我协调群众工作给的好处费,另外3000元是我女儿考上大学我请客吃饭,项目负责人侯某某给的。”
“协调群众工作是我的工作职责,不给好处费也要做这个工作。当时认为自己待遇不高,协调群众工作付出了劳动,拿这个钱是合理的,完全没有考虑自己党员村干部的身份。”杨某某说。
经查,杨某某在2018年5月至8月实施南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期间,以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送给的现金好处费60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11月,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拿人手短。若不是拿了公司好处,我在一开始就能理直气壮为群众争取补偿金,这件事就不会久拖不决。”收到处分决定后,杨某某对自己的错误表示深深懊悔。(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纪委监委 苟芝兰 喻天丽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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