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训部:浅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21-12-08 16:03:01点击数量:
摘要:不断推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成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抓手,在实践中形成了诸多宝贵经验,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有人加以研究。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制
一、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为思想基础和价值遵循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纲领、策略和组织等重大问题,其中许多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政党性质方面,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政党组织方面,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内涵着负责和监督的要求;党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善于培养、使用、管理和约束干部。在党群关系方面,党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使无产阶级的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形成统一整体;执政党应提升执政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人民根本利益,避免成为官僚集团或特权阶层。
马克思主义还探讨了民主监督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必须向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的“议行合一”思想。列宁探索了人民民主制度,建立群众信访制和选举制,提出法律监督思想,论证了检察机关应当在无行政表决权的基础上高度独立、只受中央机关领导,并提出以中央监察委员会监督制衡中央委员会的思想。
二、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形成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决定了中国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是应有之义。毛泽东是探索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先驱。新中国成立之后,部分党员干部受到封建腐朽文化的侵蚀,走向了腐败之路。针对此问题,毛泽东力挽狂澜地开展了“三反”运动,严惩了刘青山和张子善,打响了反腐败的第一枪,并提出密切联系群众、思想反腐的重要观点。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观点,并从经济和政治两个角度分析腐败根源。得出“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的结论,强调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权力。江泽民同志则进一步发展了中国党风廉政建设优良传统,开辟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途径。他指出,“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至此,治本便成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向。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分析腐败现状的基础上,顺应时势地提出了惩防并举、从源头抓、从根本抓的重要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为什么必须反腐败”为逻辑起点开展反腐工作与廉政建设。他强调,“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2017 年 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综上所述,党风廉政建设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决反对党内腐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三、全面从严治党视野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无疑是非常必要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强调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阶段,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果说,2015 年“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那么到了2016 年,“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党纪党法,实现不敢腐,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的领导力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直接要求提高党和国家各项制度的效能,建立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制度体系。
(三)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很早就认识到,党的建设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
落实主体责任,将推动党委领导班子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党委必须支持纪委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否则就要被追究责任。从而使党委领导班子积极主动地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搞好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就有了物质的组织保障。考虑到党委处于权力的核心地位,主体责任的实施,意味着可以协调带动全党上下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抓党风廉政建设,从根本上扭转纪检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量过于单薄的局面。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道德高线
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大政治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党的组织文化和政治生态。如前所述,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管理学、社会心理学的理论中,文化是组织行为的重要杠杆,道德教育和文化内化应当伴随着组织发展的全过程,它们是保证党组织成员尽职履责的重要催化剂。
因此,必须适应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好“两个责任”的要求,紧密联系党组织的政治任务、联系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实际及其切身利益来提高他们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其政治责任、党建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党性修养责任。要以与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学说理论、党的历史、党风党纪、廉洁从政以及当前的形势任务、方针政策的教育,帮助党委班子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充分认识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责任担当。
(二)严肃责任考核追究,划清纪律底线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动员总是口头上的,只有问责才是切实触碰利益和真正制约权力的,所以才有动员千遍比不上问责一遍的说法。因此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在于严肃责任考核追究,真正划清纪律的底线。一要坚持有责必问。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敢于对党委集体问责,敢于对一把手问责,真正约束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他们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党上下一齐动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追究监督责任,对没有尽到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人员,同样要予以追究。二是坚持问责必严,坚持责任追溯,确保有权必负责,不因领导干部的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责。三是探索更科学有效的考核方式。
(三)完善领导监督制度,扎紧制度牢笼
制度问题更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点和难点。应当在党委的组织领导制度、纪检的监督制度、权力公开制度、党外监督制度、党内民主制度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真正扎紧织密权力的制度牢笼。首先,以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制度为核心,强化组织统筹;其次,以纪检监察制度和权力公开制度托底,强化权力监督;再次,以党外监督制度为有益补充,完善监督网络;最后,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增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积极探索容错机制,推动责任担当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越来越大,反腐败斗争持续推向深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存顾虑,不敢花钱,不敢办事,丧失了干事创业的积极主动性。如何避免党风廉政建设矫枉过正,避免错误地打击党员和一些积极进取的领导干部,需要各级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容错机制。首先是正确划分容错免责的界限,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其次,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研究如何将容错机制同监督问责、同考核结果运用结合起来,尽量保护干部的积极性。此外,对于实在难以明确是否应当归入容错免责范围的,应当探索其他方面的救济办法,例如实行痕迹管理(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结果存档备案等)便于事后追查和减免责任、进行决策风险评估预警、强化对相关干部的跟踪考核等,用体制机制的健全来推动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业务工作责任之间取得平衡。
制度建设的过程从来不是短暂的,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密切相关,“主体责任”之主体的多元性很容易导致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复杂互动,因此也许还要经历一个阶段,主体责任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才能发挥出更加强有力的责任激励和权力约束作用。当前,我们或许还要更进一步研究不同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制度完善路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到进一步发展。
干训部 骆扬
摘要:不断推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成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抓手,在实践中形成了诸多宝贵经验,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有人加以研究。习近平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制
一、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为思想基础和价值遵循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纲领、策略和组织等重大问题,其中许多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政党性质方面,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政党组织方面,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内涵着负责和监督的要求;党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善于培养、使用、管理和约束干部。在党群关系方面,党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使无产阶级的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形成统一整体;执政党应提升执政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人民根本利益,避免成为官僚集团或特权阶层。
马克思主义还探讨了民主监督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无产阶级国家机关必须向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的“议行合一”思想。列宁探索了人民民主制度,建立群众信访制和选举制,提出法律监督思想,论证了检察机关应当在无行政表决权的基础上高度独立、只受中央机关领导,并提出以中央监察委员会监督制衡中央委员会的思想。
二、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形成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决定了中国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是应有之义。毛泽东是探索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先驱。新中国成立之后,部分党员干部受到封建腐朽文化的侵蚀,走向了腐败之路。针对此问题,毛泽东力挽狂澜地开展了“三反”运动,严惩了刘青山和张子善,打响了反腐败的第一枪,并提出密切联系群众、思想反腐的重要观点。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观点,并从经济和政治两个角度分析腐败根源。得出“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的结论,强调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权力。江泽民同志则进一步发展了中国党风廉政建设优良传统,开辟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途径。他指出,“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至此,治本便成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向。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分析腐败现状的基础上,顺应时势地提出了惩防并举、从源头抓、从根本抓的重要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为什么必须反腐败”为逻辑起点开展反腐工作与廉政建设。他强调,“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2017 年 10 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综上所述,党风廉政建设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决反对党内腐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三、全面从严治党视野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无疑是非常必要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所强调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阶段,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果说,2015 年“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那么到了2016 年,“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中央要求严格执行党纪党法,实现不敢腐,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的领导力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直接要求提高党和国家各项制度的效能,建立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制度体系。
(三)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很早就认识到,党的建设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也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
落实主体责任,将推动党委领导班子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党委必须支持纪委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否则就要被追究责任。从而使党委领导班子积极主动地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搞好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就有了物质的组织保障。考虑到党委处于权力的核心地位,主体责任的实施,意味着可以协调带动全党上下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抓党风廉政建设,从根本上扭转纪检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量过于单薄的局面。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道德高线
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大政治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党的组织文化和政治生态。如前所述,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管理学、社会心理学的理论中,文化是组织行为的重要杠杆,道德教育和文化内化应当伴随着组织发展的全过程,它们是保证党组织成员尽职履责的重要催化剂。
因此,必须适应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好“两个责任”的要求,紧密联系党组织的政治任务、联系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实际及其切身利益来提高他们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其政治责任、党建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党性修养责任。要以与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学说理论、党的历史、党风党纪、廉洁从政以及当前的形势任务、方针政策的教育,帮助党委班子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充分认识到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责任担当。
(二)严肃责任考核追究,划清纪律底线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动员总是口头上的,只有问责才是切实触碰利益和真正制约权力的,所以才有动员千遍比不上问责一遍的说法。因此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在于严肃责任考核追究,真正划清纪律的底线。一要坚持有责必问。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敢于对党委集体问责,敢于对一把手问责,真正约束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他们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党上下一齐动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追究监督责任,对没有尽到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人员,同样要予以追究。二是坚持问责必严,坚持责任追溯,确保有权必负责,不因领导干部的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责。三是探索更科学有效的考核方式。
(三)完善领导监督制度,扎紧制度牢笼
制度问题更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点和难点。应当在党委的组织领导制度、纪检的监督制度、权力公开制度、党外监督制度、党内民主制度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真正扎紧织密权力的制度牢笼。首先,以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制度为核心,强化组织统筹;其次,以纪检监察制度和权力公开制度托底,强化权力监督;再次,以党外监督制度为有益补充,完善监督网络;最后,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增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积极探索容错机制,推动责任担当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越来越大,反腐败斗争持续推向深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心存顾虑,不敢花钱,不敢办事,丧失了干事创业的积极主动性。如何避免党风廉政建设矫枉过正,避免错误地打击党员和一些积极进取的领导干部,需要各级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容错机制。首先是正确划分容错免责的界限,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其次,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研究如何将容错机制同监督问责、同考核结果运用结合起来,尽量保护干部的积极性。此外,对于实在难以明确是否应当归入容错免责范围的,应当探索其他方面的救济办法,例如实行痕迹管理(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结果存档备案等)便于事后追查和减免责任、进行决策风险评估预警、强化对相关干部的跟踪考核等,用体制机制的健全来推动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业务工作责任之间取得平衡。
制度建设的过程从来不是短暂的,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密切相关,“主体责任”之主体的多元性很容易导致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复杂互动,因此也许还要经历一个阶段,主体责任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才能发挥出更加强有力的责任激励和权力约束作用。当前,我们或许还要更进一步研究不同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结合实际努力探索出一条有效的制度完善路径,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得到进一步发展。
干训部 骆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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