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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4-10-12 15:42:06点击数量:

 

随着司法考试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考题逐年增加,考生们愈加注重这方面的知识积累。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我来分享我对“公平正义”的看法。
首先,社会主义社会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建设社会,社会成员之间只有职责和项目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更没有隶属与被隶属的愚民倾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聪明之长和不足之处,当每个人的智慧和能量得到最大的发挥和释放时,这个社会才能从根本上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活力和生命力。
其次,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和模式曾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的破坏性利用往往是少数人受益、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失。比如说美国80年代初的放松经营管制,自放松管制以来,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公司被发现涉嫌洗钱、欺诈顾客、做假账,诸如摩根大通和解亚拉巴马贿赂案、瑞信银行违反美国制裁法案为伊朗洗钱等等。国家只有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为公平正义构建现实基础。
第三,我国当代的文化制度建设还处于日趋完善的状态中,笔者认为其内容中包含的“公平正义”内涵包括,①以培育“四有”公民为目标(形式正义),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质正义)——此为正义;②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领域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区域公平)——此为公平。基本制度分别从形式和实质上说明文化正义、从领域和区域体现文化公平的具体实现要求。
我国基本制度涵盖了公平正义,且与当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密不可分的。马克思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如果把公平正义看作是一种权利,那么,这项权利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物质条件即社会的经济结构,主要是生产方式;二是精神条件即社会的文化水平。我们只有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中落实到位,才能让历史前进!
(文/12法一 温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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