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科研处简介

作者:发布时间:2016-05-11 10:22:05点击数量: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科研管理工作。科研处在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组织开展、科研成果鉴定及转化、科技创新服务和学术交流等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一、工作职责
(一) 编制与实施 科研规划。 编制 和组织实施 学院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实施科研工作年度计划。
(二)贯彻与制定科研规章。 贯彻落实国家、省及相关主管部门科研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修订 和组织实施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三)指导与管理科研项目。 负责管理学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织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等工作;指导教学系部等部门申报、论证、管理科研项目; 监督检查各级 各类 在研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经费使用、预期成果等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 配合财务部门管理科研经费。
(四)管理与服务科研团队。 组织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评审、培养与管理工作;负责省部级、市厅级科研(科技)优秀创新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
(五)推荐与奖励科研成果。 组织评审与奖励学院优秀科研成果 组织申报推荐各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或自然科学类、科技类)成果奖、科技强警奖和科学技术奖等。
(六)管理科技创新平台。 组织申报与管理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协调各教学系部、研究中心对市厅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学研基地(校外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成果推广转化等的管理、监督与服务工作。
(七)组织转化科技成果。 组织各级 各类 科研项目的技术鉴定和成果验收; 组织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开展学院学术出版物出版。
(八)开展科研业绩考核。 开展年度学院各部门科研工作量考核和教职工科研业绩考核、奖励等工作;发布年度 学院科研基本信息统计报告;做好年度学院科研经费预算。
(九)统计分析科研报表。 统计、汇总、上报学院各年度各学科研究领域科研活动 和科研成果 情况报表,负责科研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十)组织协调学术活动。 对接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学术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组织开展组织开展校园科技文化活动;负责学院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教学系部、研究中心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开展学生科技创新。 组织开展省部、市厅和院级学生科技创新应用奖的申报、遴选、评审和推荐等活动;组织开展学院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与项目管理;配合团委做好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与各类科技竞争、评奖活动。
(十二)开展科研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科研管理业务培训活动; 参与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科技)管理交流与培训活动;参与各级科研(科技)项目、成果奖励等评审工作。
(十三)承担学术委员会事务工作。 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四)管理科研信息系统。 对接智慧校园管理科研信息系统,收集与发布科研与科技信息;做好科研管理外联工作,积极拓宽项目来源渠道。
(十五)其他工作。 完成学院 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二、 办公地点
(一)处长室、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图书馆楼 624 室; 电话(传真):025- 52881571
(二)副处长室
    图书馆楼 622 室; 电话:025- 52881572
(三)院科学技术协会、院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图书馆楼 620 室; 电话:025- 52881581
(四)项目与成果管理室、产学研基地管理办公室、凤凰·公安出版分社
图书馆楼 618 室; 电话:025- 52881573
(五)内勤室
图书馆楼 616 室; 电话:025- 52881575
(六)科研档案室
图书馆楼 61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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