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大力开展“四项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提升公安机关警务效能和实战能力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公安科技创新与进步、调动广大公安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发布《关于2016年度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6]57号),现将该《通知》转发大家,并就2016年度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每人每年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杜绝项目多头报奖,已申报或获得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本年度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原则上每个中层部门推荐数量不能超过1项,全院推荐数量不能超过5项。
二、成果要求
应用技术项目应完成公安部科技成果登记,且成果登记评价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前;标准项目应为2015年6月30日前实施的应用于公安工作的国家标准或公安行业标准。
三、申报程序
项目完成人填写“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后报所在部门,各部门根据《关于2016年度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进行审核与初评,决定本部门推荐项目,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图书馆618室)。
科研处负责接收、审核全院的申报项目,并报送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如申报项目数量超过5项,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决定推荐项目。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2016年度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统一使用“全国公安科技管理工作平台”系统填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公安网登录地址为http://10.1.2.208:7001/gzpt。相关参考文件请从平台“工作引导”专区“公安部科学技术奖相关资料”中下载。纸质材料包括汇总表1份和每个项目申报书各2份。涉密项目网上填报的信息应进行脱密处理,项目技术总结、形审证明材料和附件须以光盘形式报送。
(二)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截至2016年5月6日,纸质材料报送截至2016年5月13日。
(三)联系人:纪蔚蔚,联系电话:52881573
科研处
201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