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相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吴军华发布时间:2022-12-20 15:11:13点击数量:

各中层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2220)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院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申报工作。第九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推荐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2项名额。为遴选推荐出我院申报的优秀成果,努力突破省部级奖项。现就我院相关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成果限额

每个教学系部、警研中心限推荐成果1项;院领导与行政教辅部门合计限推荐成果2项。教学系部、警研中心、院领导与行政教辅部门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可以放弃推荐。

二、推荐成果要求与建议

1.  符合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申报资格与要求。

2. 推荐著作类成果,建议推荐国家一级出版机构和专业出版机构,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创新性优势,学术价值高,要考量著作出版后的学术影响力与社会影响力,如报刊书评、引用情况、领导与知名专家的评价等。

3.  推荐论文类成果,建议推荐权威期刊、CSSCI源期刊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或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的论文。论文要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创新性优势,要考量期刊的影响因子、排行榜因素,考量论文的被引被下载情况以及学术价值与影响力。

4.  推荐咨询服务报告成果,建议要依托省部智库与科研创新平台,咨询服务报告要聚焦重大实践问题,产出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创新性决策咨询报告成果,为党委与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咨询服务报告重在转化应用价值,重在影响力与话语权,重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与认可。

三、学院遴选推荐时间节点

1.  1229日前,各部门提交推荐的《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2. 15日前,组织专家遴选出我院拟推荐申报的2项成果。

3. 16日至110日,被推荐的申报人完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10日下午15时前提交最终版《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1套及电子版;科研处完成《评审情况说明》、公示等工作。

4.  112日前,科研处完成《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评审情况说明》、公示截图、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件盖章并报送省教育厅。

5.  经省教育厅遴选后推荐的成果,科研处和被推荐的申报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欣;联系电话:52881575329326;联系邮箱:liuxin@js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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